四、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手册、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登记、随访登记、分娩登记、转会诊登记、危重症抢救登记、死亡登记、统计报表等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的原始登记。各种登记要规范、准确、齐全。发生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应及时上报。
五、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机构内的信息收集,对信息进行审核,按照要求填报相应表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同级妇幼保健机构。
附件:1.家庭接生基本要求
2.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
附件1
家庭接生基本要求
住院分娩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措施,国家鼓励住院分娩。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无住院分娩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要求实施家庭接生。
一、家庭接生人员要求和职责
家庭接生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派出的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或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实施。
家庭接生人员应当具有正确判断产程进展情况和识别高危因素的能力,掌握正常助产操作、新生儿初步复苏以及转诊前处理等知识和技能。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
家庭接生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严格执行助产技术规程,实施消毒接生。及时识别高危因素,对出现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及时报告和转运。
(二)提供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等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
(三)督促孕产妇住院分娩,动员有特殊情况者提前住院待产。
(四)必须做到接生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单据,准确及时填写《孕产期保健手册》中的孕期保健、分娩及产后访视信息。
(五)协助做好辖区内的产后访视。
(六)协助做好辖区内妇幼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及上报工作。
二、家庭接生基本条件
(一)选择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光线充足、清洁卫生的房间作为分娩场所。
(二)应备体温表、血压计、听诊器、胎心听诊器(听筒)、骨盆测量器、皮尺、氧气袋、注射器、输液器、导尿管、棉棒、毛刷、消毒产包、必需药品及碘制剂、酒精等消毒液。
(三)使用由乡镇卫生院提供的消毒产包,或按照消毒常规自行消毒的产包,做到一人一包一消毒。保证使用的产包在消毒有效期内。
产包应符合规格,包括:大产单1个、大孔巾1个、裤腿1对、接生巾3~4块、隔离衣1件、外包皮1个、纱布5~7块、脐带卷2个、脐敷料1块、橡皮手套、口罩、帽子;器械类:弯盘(碗)2个、集血器、血管钳2把、剪刀1把、吸痰管1根、导尿管1-2根、持针器、圆针、皮针、肠线、丝线等。
(四)应备药品:缩宫素、米索前列醇、可拉明、肾上腺素、25%硫酸镁、地西泮(安定)、10%葡萄糖酸钙、庆大霉素、甲硝唑、林格氏液、生理盐水、四环素眼药膏。
(五)其他必备的物品:手巾、肥皂、脸盆、防水布等(可由产妇家自备)。
三、家庭接生服务要求
(一)接生前。
1.询问病史,查看产妇的《孕产期保健手册》,了解本次妊娠的经过及保健情况,了解既往疾病史及生育史。
2.体格检查,了解一般状态,观察有无贫血貌,测血压、脉搏、体温、呼吸,听心肺。
3.产科检查:测量宫高及腹围,听胎心,检查胎位与胎先露入盆情况,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外测量。进行阴道检查了解宫口开大、胎先露下降、胎方位及骨盆内径等情况。
4.评估危险因素。
(1)产妇危险因素:有无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有无不良妊娠史(如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骨盆异常等。
(2)胎儿危险因素:有无胎心异常、胎儿过大、双胎、胎位异常等。
(3)产程进展情况。
(4)是否有需要转诊的异常情况。
(二)接生时。
1.严密观察并记录产妇、胎儿情况,以及产程进展情况。胎儿娩出前禁用宫缩剂(如缩宫素、米索前列醇等)。
2.严格无菌操作防止感染。接生时做到“四消毒”,包括:接生者的手和手臂、产包、产妇外阴、新生儿脐带。
3.应当正确助产,防止软产道损伤、新生儿产伤。
4.胎儿娩出后应当立即采用集血器开始收集和测量出血量,及时应用宫缩剂防止产后出血。
5.胎儿娩出后立即评估新生儿有无窒息。
6.正确助娩胎盘,检查胎盘胎膜是否完整,及时发现胎盘胎膜残留。
(三)接生后。
1.产后观察2-4小时,如无异常方可离去。
2.监测产妇血压、脉搏,观察其子宫收缩、阴道出血、膀胱充盈等情况。
3.监测新生儿呼吸、心率,观察皮肤颜色及其一般情况,及时发现异常。
4.认真记录分娩过程。
(四)转诊。
1.需要转诊的情况。
(1)既往患有心血管、肝脏、肾脏、内分泌等疾病,以及有异常妊娠或分娩史者。
(2)此次妊娠发生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过多、羊水过少、妊娠过期、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多胎妊娠、胎位不正、骨盆明显狭窄或畸形等。
(3)产程中出现产程延长、产程停滞、胎心异常等。
(4)产后阴道出血大于200毫升并仍有继续出血倾向;有胎盘滞留、胎盘残留、软产道严重裂伤等情况。
(5)生命体征有明显改变(心率 收缩压)者。
(6)新生儿窒息初步复苏无效。
2.转诊前处理。
(1)利用急诊急救转诊网络,及时和本地医疗保健机构联系,争取转诊与会诊时间。
(2)根据不同情况,在转诊前给予必要处理与抢救,并携带相应物品(血压计、听诊器、产包、氧气袋等)与药品(缩宫素、硫酸镁、扩容剂等),以备途中使用。
3.转诊注意事项。
(1)接生人员应当护送孕产妇转诊。
(2)在转送途中,应当做好病情评估、监测与记录。密切监测孕产妇的生命体征、产程及胎婴儿情况、治疗及用药情况,根据病情给予适当处理和治疗,并作好相关记录。
附件2
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
一、保健服务指标
(一)孕期建卡率。
(二)产前检查率。
(三)孕早期检查率。
(四) 5次产前检查率(其中孕早期1次、孕中期和孕晚期分别至少2次)。
(五)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
(六)艾滋病感染孕产妇获得规范抗病毒治疗的比例。
(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获得规范抗病毒治疗的比例。
(八)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九)梅毒感染孕产妇获得规范治疗的比例。
(十)孕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率。
(十一)产前筛查率。
(十二)产前诊断率。
(十三)产后访视率。
(十四)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十五)住院分娩率。
(十六)剖宫产率。
(十七)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
(十八)新法接生率。
(十九)高危产妇比例。
(二十)高危产妇管理率。
(二十一)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
(二十二)住院分娩的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
(二十三)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卡介苗接种率。
二、健康指标
(一)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二)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三)孕产妇梅毒感染率。
(四)孕产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
(五)孕产妇死亡率。
(六)孕产妇死于产科出血的比例。
(七)孕产妇死于产褥感染的比例。
(八)产妇死于妊娠高血压的比例。
(九)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
(十)早期新生儿死亡率。
(十一)围产儿死亡率。
(十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
(十三)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
(十四)出生窒息死亡率。
(十五)出生缺陷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