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函,同意安徽精益药业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申请。
据介绍,安徽省药监局已收到安徽精益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暂停营业的报告”(精药公司字〔2017〕010号)、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分公司歇业申请报告”(合曼字〔2017〕第012号)、安徽省聚仁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聚仁药业有限公司歇业的申请报告”(皖聚药字〔2017〕第06号)、安徽绿源医药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绿源医药有限公司歇业的申请报告”(绿源字〔2017〕016号)。
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根据合肥市药监局意见,同意以上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并将所持《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交由企业所在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管。
企业歇业期间,相关市局要加强对上述企业歇业期间的日常监管,督促歇业企业在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恢复营业,须向企业所地市局及省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省局委托相关市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报省局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
另据医药地方台了解,加上上述4家药企,今年安徽省已有30家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