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讲得非常好,但是后面的条款没有具体体现,而且有的条款还容易使人产生歧义。”史莲喜委员说,这次研究中医药立法,希望能够在法条中补充促进中西医结合的具体条款以及一些具体的措施。在立法上,要防止强调中医药特点发挥其优势和特色,而限制采用现代诊疗手段制约了中医药现代化发展的倾向。在法律条款上要体现鼓励中西医结合,同时在医疗保险制度上,对于中西医结合给患者用药给予报销支持。
“有专家告诉我,中西医结合医学通过整合中西医各自的优势,打破中西医之间的壁垒,在攻克世界性重大疑难病和基层全科医疗中发挥了突出作用,是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优势,应将结合医学的研究纳入中医药现代研究之中。我完全赞成这种共识。这次中医药法中开宗明义点了中西医结合,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后面没有具体措施,因为这是一个重大问题,应该补充具体措施,这部法律才具有可操作性,一方面发挥中西医结合在疾病防控和健康促进方面的作用,同时促进这次重大的科学革命。”刘德培委员建议,要补充具体措施的内容,增加中西医结合的一章,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保障措施等方面分别论述。
但也有一些委员对此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韩晓武委员认为,中医药法中要慎用“中西医结合”的提法,这个提法最好不在本法中出现。“既然有这么多人强烈反对提‘中西医结合’,强烈呼吁‘中西医结合’不应入法,而且他们提出的许多理由也并不是没有道理,我们是否也应该慎重处理好这个问题。建议本法不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提法,而是提鼓励中医西医各自发挥特色和优势,相互学习,相互配合。”他建议将草案第三条第三款中的“促进中西医结合”修改为“促进中西医全面协调发展”。
“中医药专业性很强。”穆东升委员也认为促进中西医结合的规定需要斟酌。“一些专家认为中医和西医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很难结合起来,长期的实践也证明在提倡中西医结合过程中,中医往往被忽视。”因此,他建议慎用“中西医结合”的提法,改为“中西医共同发展”,充分体现本条第一款确定的国家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同时,他认为,促进中西医共同发展根本的目的是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这也是我们立法的宗旨,应该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强调。因此建议将草案第三条第三款中的“促进中西医结合”修改为“促进中西医共同发展”,为人类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周天鸿委员也表示,“国家促进中西医结合”的规定反对者还是不少,而且反对者既有中医,也有西医,认为中西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学派,机理和技术都不一样,是不能结合在一起的,中西医结合以后用西医的眼光看中医,中医的部分也脱离了中医的本意,西医的部分又和中医理论格格不入,所以希望进一步对这一内容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