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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意见(3)

发布:2017-09-19 06:14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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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实施中药材质量提升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推动建设道地中药材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和质量可追溯的初加工、仓储物流中心,提高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水平。大力

  19.实施中药材质量提升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推动建设道地中药材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和质量可追溯的初加工、仓储物流中心,提高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利用大数据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探索推进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统一验收、统一仓储、统一检验、统一包装、统一结算,促进中药材交易模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20.推动中药工业提质增效。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提高中药企业技术水平与规模效益,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鼓励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中药企业,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药品,提高企业产业化水平。逐步减少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物质的使用量,严格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及山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中药绿色制造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21.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全面抓好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在全行业形成良好职业道德、行业风尚,发挥中医药文化对事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广泛弘扬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扎实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行动,推广中医未病先防的自我健康管理和生活方式,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素养。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开展“名中医药专家进中小学”活动。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和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更多非药物中医诊疗技术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进中医药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文化公园、特色小镇、特色街区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和拓展基地文化宣传功能。开展中医药传统技能技术展示与竞赛活动。(市卫生计生委、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22.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发掘民间中医药文化资源,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负责)

  (七)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23.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中医药人文交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扩大中医药文化对外服务领域,实施“标准化+”中医药专项行动,通过中医药标准走出去带动中医药走出去。支持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到境外举办中医药讲座。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加快打造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在援外医疗工作中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借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提高东营中医药综合影响力。(市外侨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贸促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中医药法治化建设。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完善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对基层诊所用药质量监管力度,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强化中医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规范中医药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养生保健服务市场。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中药材的质量管理。推进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和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统筹整合医药卫生相关资金,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充分考虑中医类医院和中医药服务特点,实行差别化的中医药改革政策措施。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收费项目。继续实施中药饮片加成政策。落实中医药医保扶持政策,按规定及时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稳步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定额结算。在基本药物政策中,增加国家基本药物东营补充目录中的中成药品种。加强中药饮片和中药院内制剂质量监管,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鼓励中药院内制剂开发和使用;落实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政策,扩大市内调剂使用的中药制剂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特色优势和发展需要,注重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旅游、中医药文化等用地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中医药院校在我市建设校区、分校。支持东营职业学院、市技师学院等院校开展中医药职业技能人员培训。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全覆盖,中医药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深入推进中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研修学习。坚持中医药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培养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制定中医药人才引进政策,引进一批中医药“高精尖缺”专业人才。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对全部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轮训。积极开展中医药职业技能人员培训,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做好东营市名中医评选和国医大师、全国全省名中医推荐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