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学科建设,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挖掘、整合与推广。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将中医药养生融入到健康生活习惯。(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9.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负责)
10.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挖掘整合我市旅游资源、中医药资源和文化资源,坚持寓学于游、寓养于游、寓乐于游,促进旅游产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具有中医药文化元素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鼓励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为游客提供针灸、推拿、按摩、药膳等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结合我市旅游目的地建设,规划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开发具有东营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路线和产品,争创国家、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市旅游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侨办、市质监局负责)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11.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深入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提升中医药理论指导临床实践的能力。系统总结名老中医临床诊疗经验,整理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资源普查,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扶持出版中医药文化典籍和学术著作。(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市文化活动中心负责)
12.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开展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加强中药验方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建立我市民间中医药保护名录。加强对中医药老字号的保护。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传承推广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3.实施中医经典、经方和经验“三经”传承战略。建设“三经传承”研究推广基地,将“三经传承”纳入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进行经典、经方、经验的推广与普及。推进“经方进社区,中医大众化”,提升基层、社区的慢性病、多发病临症诊疗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自我养生保健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14.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师承教育,制定师承教育激励机制,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全面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续实施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强化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人才。重视民间祖传中医药传承。(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15.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规划建设市中医研究院。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支持中医类医院科研能力提升,积极推动创新型中医类医院建设项目。健全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健全市场导向、社会资本参与、多要素深度融合的中医药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完善中医药创新激励政策。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等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6.加强重点领域科学研究。坚持中医原创思维,注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医药理论研究,强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经方等研究。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鼓励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鼓励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及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7.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全面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立全市中药资源数据库。落实野生药用动植物物种分级保护制度,规划建设药用植物园。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繁育研究。(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8.提高中药材生产产业化水平。开展道地药材品质区划研究,编制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划。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提高中药材良种推广面积,良种使用率达到15%以上。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扩大生产规模。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自建或合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推进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建立健全中药产业链,支持开展中药材生产保险。因地制宜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深入推进中药材“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