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保障社会健康发展
2013-02-16 00:00:00 来源: 茂名日报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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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在认真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的同时,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从严管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办经得起人民和历史考验的“铁案”,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为社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切实抓好“大案要案”,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一是坚持查处“大案要案”不放松。习总书记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反腐倡廉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把查办案件工作抓得紧而又紧。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以大案要案带动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全面开展。据统计,2012年,茂名市纪委监察局通过严肃查办案件,处理了一批领导干部,严肃了党纪法纪,其中县处级干部28件28人,乡科级干部94件9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中有县处级干部28人,乡科级干部102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700多万元。近年来,茂名市纪委监察局配合省纪委查处了罗荫国、杨光亮、陈亚春等大案要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群众举报的领导干部的问题认真核实,不管是谁,对违反党纪国法的都要严肃查处,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事实证明,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当前个别领导干部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抓住惩治这一手不放松,用强有力的反腐力量取信于民,赢得人心。
二是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从严治党,严厉惩治腐败,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及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等。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突出二个方面:一方面是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还要做好以案说法工作,以典型违纪案件为镜鉴,通过撰写案例、剖析案情,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在党员干部中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古今中外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警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才能更加有效地惩治腐败。2012年,茂名市纪委通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编印了《身边的警示》一书,发生在茂名地区党员干部身边的案例活生生地告诉广大党员干部,腐败是走向死亡之路。
三是坚持常抓不懈惩治腐败。习总书记强调,反腐败必须常抓不懈,惩治腐败必须警钟长鸣。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常抓不懈惩治腐败。问题的关键就在长期常抓,一是要经常抓,一是要长期抓。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又能够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全国形势看,最近群众通过网络等手段反映的一些腐败案件,就能从中反应出腐败形势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就茂名来说,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近年来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为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坚定决心,旗帜鲜明,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长期抓经常抓,把握好反腐败斗争中“常”与“长”的辩证法,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实际成效增强反腐败工作自身的公信力,不断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老虎”、“苍蝇”一起打,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一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涉及民生、损害民利的突出问题。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实施安农、安康、安心、安教、安居、安保等纠风治乱“六安工程”,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各项教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情况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管,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涉及民生、损害民利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公款出国(境)、私设“小金库”、公务用车等问题的专项治理。与此同时,着力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放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上。2012年5月,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高州交警机动巡逻中队利用职权,以严厉查车、从重处罚等方式,迫使经常在高州市境内行驶的货车司机上交“保护费”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该案涉案民警达l4人,涉案金额440多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l3人,其中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2年,茂名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基层农村违纪违法人员120人,给予党纪处分l20人,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