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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潍坊市中医院特殊紧缺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2016-06-10 16:12 | 来源:健康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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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潍坊市中医院特殊紧缺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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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潍坊市中医院特殊紧缺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政策和我院发展需要,现将我院特殊紧缺高层次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研究生、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报考人员没有特别注明的不受户籍限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潍坊市中医院特殊紧缺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17日8:30-17: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潍坊市中医院行政楼十楼人力资源部(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与潍州路交叉口西南角)

报名需提交以下所有材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最高学历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并亲笔签名,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可到网站下载。照片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其余两张在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和专业并轻贴在《报名登记表》的右上角。

2.报名材料装订顺序:《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3.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现场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聘属于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开考比例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招聘条件明确为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100分)

主要测试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请考生于2016年6月19日上午7:30考生持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到潍坊市中医院行政楼八楼参加考试,考试时间1个小时。

(二)面试(100分)

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等方式组织。面试要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面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19日上午9:00,潍坊市中医院行政楼八楼会议室。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中标注的面试比例,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1.面试答辩(40分)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水平。面试答辩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本场面试答辩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2.专业技能测试(60分)

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基本技术和技能,方式为现场操作、演示或案例分析等。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向参考人员宣布成绩。

为保障新聘人员业务能力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程序提报研究。

七、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