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 中国医药 股票代码:600056 公告编号:临2015-076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内瑞拉项目进展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公告(临2015-072号公告)公司收到委内瑞拉项目款22,794.82万元人民币。现将该项目进展情况补充如下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与委内瑞拉波利瓦尔共和国人民政权卫生部于2011年4月30日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规定由公司向委内瑞拉卫生部提供医疗卫生产品,合同支付货币使用人民币,资金来源为中委长期融资协议项下人民币资金。合同总金额为61.16 亿人民币,约合9.27 亿美元。协议项下合同将分阶段签署分期执行:
合同第一部分金额为人民币59,870.88 万元, 约合9,071 万美元。
合同第二部分金额为人民币452,760 万元, 约合68,600 万美元。
合同第三部分金额为人民币99,000 万元, 约合15,000 万美元。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2011年5月5日临2011-016号公告。
二、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目前处于执行合同第二部分阶段,公司分别发布临2011-024号、临2012-033号、临2012-041号、临2012-045号、临2012-053号,临2013-021号、临2013-060号、临2014-020号、临2014-038号公告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笔款项属于委内瑞拉项目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二批合同、第三批合同以及第四批合同部分尾款,当期可冲减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增加现金流入,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
公司将继续关注该项目后续收款及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项目进展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2015-077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18号美康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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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高渝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张本智由于身体原因、徐明、王晓良、史录文、岳衡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强勇、黄梅艳、康学敏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侯文玲先生出席会议,李箭副总经理及张铁平总经理助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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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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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以超过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洋、戴华、尹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