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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限电新闻通气会通稿(完整版)(2)

发布:2016-04-11 17:45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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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是根据快递企业反馈情况,结合实际,取消两年一次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的备案审核,同时加快“二维码”管理系统的开发进度,实现动态备案和规范管理,解决快递人员流动大的问题,进一步方便企业。 四是在目前确定

三是根据快递企业反馈情况,结合实际,取消两年一次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的备案审核,同时加快“二维码”管理系统的开发进度,实现动态备案和规范管理,解决快递人员流动大的问题,进一步方便企业。

四是在目前确定的15天过渡期后,将根据快递企业购车置换的实际情况,研究适当延长“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快递行业使用未备案两轮电动车及电动(机动)三轮车的,如无其他严重交通违法,暂缓查扣、拘留。

五是待快递业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出台后,我们将根据深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分区域、分路段的具体政策,切实解决快递物流最后1公里的问题。

但是我们在这里还是要重申和强调一点:我们支持的是快递业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合规的健康发展。对少数企业、少数从业人员使用不合法车辆或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我们的态度也是明确的,要依法查处整治。

一是生命和生计的关系。发展不能以生命为代价,人的生命重于一切。目前二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较多,加上车辆超标、车速快等因素,确实存在较为突出的交通安全隐患。交警作为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不可能对这一情况视而不见,放任不管。我们认为,哪怕电动自行车是部分人赖以谋生的工具,也要合法合规。合法才能谈发展,守法才能有安全。

二是市场和标准的关系。我们关注到,目前深圳路面上大量存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违规生产的电动(机动)三轮车,这些车没有合法资质,不能上路行驶,也无法上牌规范管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不完善,甚至缺失,导致一方面企业、门店不断在生产销售超标电动二轮车、三轮车,一方面市民在购买、在使用,不知不觉中违法上路,交警也不得不依法查扣。每年我局收到涉及禁摩限电工作的投诉有1500多宗,包括人大、政协提案建议10宗左右,占所有交通类投诉65%,主要都是对摩托车、电动车乱象的投诉和意见。这可能是问题的核心,也是造成乱象的主要原因。

三是产业和个别人群的关系。对快递产业,我们是一贯支持的,在2012年限电工作初始就推出了特种行业车辆备案管理制度。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协会的态度是都鲜明的,从未允许过,也一直强调不得使用违规电动(机动)三轮车。在此轮 “禁摩限电”整治工作前,交警提前再次与快递行业进行了沟通,通过去函和组织座谈会的形式,解读相关政策,告知其重点查处的,是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动)三轮车违法上路,要求快递企业杜绝使用违规的电动(机动)三轮车。但是,有个别快递从业人员及快递点,依然违法现象突出。不能把交警对个别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放大为限制甚至打击快递行业。

四、回应一些问题和质疑

我们关注到社会各界有一些求证和质疑的声音,我们归纳、整理了一部分,在此向各位媒体做一个回应。

(一)此次禁摩限电针对的非法从事拉客、违法违规驾驶机动三轮车上路,并非针对快递业。

在此轮整治行动中,全市共查扣电动车17975辆。目前我们可能不完全的统计,各交警大队查扣的快递行业备案电动自行车共计29辆,占查处总数的0.16%,这部分车辆被查扣的原因均为涉及相应道路交通违法(如进入机动车道、逆向等);共查扣快递行业的电动三轮车33辆,这部分电动三轮车均属非法拼装、改装的电动三轮车。

(二)查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我们的法定职责。主要包括:一是出台限行、禁行措施;二是对违规载人载物、违反禁行限行规定、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上路等,扣留车辆、处罚违法行为人等;三是对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标志,准许其上路行驶;四是除交警外,必要时,市公安局可以组织其所属部门参与执法。(相应法规摘录附后)

(三)不断增加备案配额,统筹考虑行业需要。

2012年开始,深圳就对邮政、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制,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根据行业不同分为三种颜色),纳入管理,允许上路行驶、不限行。目前备案车辆达到4.3万辆,其中快递业近1.8万辆,占所有行业总数的41%,行业配额最多。

针对近期快递行业协会的诉求,落实增加了5000辆备案电动自行车的配额,后续会充分考虑行业、企业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协调增加配额。

(四)关于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问题。

由于对电动三轮车至今还没有国家标准,因此现在的电动(机动)三轮车均属非法生产,也无法取得牌照,更不能上路行驶。因此也同样不能用于送快递。由于无法上牌、未购买保险、纳入管理,一旦发生事故,赔偿、医治费用等问题不但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伤害,也会给使用人、快递企业造成困扰,得不偿失。

据了解,多数快递企业不允许员工违规违法使用三轮车;但少部分企业要求员工“带车入职”、约定出了事故全部由员工负责赔偿等,加剧隐患风险。

(五)网传“50名快递员被拘留、800余辆快递车辆被查扣”夸大事实。

据快递行业协会汇总统计,从3月21日至今被拘留的快递企业人员19人,经核实,共有16人有系统记录,均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拘留期限3-10日不等,至44日,已有12人返回岗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主要是因为在执法过程中,可能由于快递员在送货结束后,民警未能很好地区分出快递员工造成的。接到行业协会反映后,我们立即下发了通知,进行部署、核查,要求工作中仔细甄别身份,在过渡期内对快递从业人员无证驾驶三轮车暂不拘留,但有其它违法(如冲红灯、逆行等)照常执法、依法处罚;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快递业协会,要求企业教育员工按规定着装,遵守交通规则,不冲红灯、不逆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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