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启动居民商业健康险个税试点
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可享个税抵扣 税前扣除不等于直接减税
记者从天津市地税局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启动居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凡天津市纳税人购买由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设计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均可按照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额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适用范围和标准
天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对于相关个人自行购买的情况,按照每月不超过200元,一年内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对于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单位和个人共同购买的情况,单位负担部分视同个人购买,按照每月不超过200元、一年内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每年不超过2400元标准据实扣除。
适用个税扣除的险种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
健康保险2400元的税前扣除并不等于直接减税。那么,如果以这笔可获免税的资金购买保险,可以买到什么保障呢?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眼下市场上的健康险品种繁多,以2400元购买保障全面的险种,保额可能不是很足,但仍有不少选择。虽然每个月减免的税收金额有限,购买健康险的成本不会大幅度下降,但这个税收优惠政策,会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商业健康保险。(记者 岳付玉 通讯员 曲明 杨瑾)
个人购买健康保险产品享受减免所得税税额表
月实发工资(元) 月最高减免税额(元) 年最高减免税额(元)
不超过5000元 6 72
5000元—8000元 20 240
8000元—12500元 40 480
12500元—38500元 50 600
38500元—58500元 60 720
58500元—83500元 70 840
超过83500元 90 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