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神疾病治疗常识
【核心提示】卫步霄:副主任医师,山西新绛人,山西医科大学临床医疗系本科毕业,就业于山西省临汾市荣军康复医院,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多年。现为神经症病区主任,中级心理治疗师,临汾市心理学会会员。熟练掌握了精神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发表了《西酞普兰合并喹硫平治疗躯体化障碍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观察》等文章,主要擅长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及治疗。
卫步霄:副主任医师,山西新绛人,山西医科大学临床医疗系本科毕业,就业于山西省临汾市荣军康复医院,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多年。现为神经症病区主任,中级心理治疗师,临汾市心理学会会员。熟练掌握了精神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发表了《西酞普兰合并喹硫平治疗躯体化障碍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观察》等文章,主要擅长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及治疗。
人在自杀前可有哪些征兆?
⑴近期内有过自伤或自杀未遂行为,其再次发生自杀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以前自杀行为是对将来自杀行为的最佳预测因素,在以求助为目的的自杀行为多次重复后,周围人常会认为患者其实并不想死而放松警惕。另外,当患者采取自杀这一手段并没有真正解决其问题后,再次自杀的危险性将会大大增加,所采取的自杀手段会更容易成功。
⑵近期遭受了难以弥补的严重损失。在严重损失的早期,容易自杀,习惯以后,危险性反而减少。
⑶当事人对某人、某事、某团体、某社会有强烈的故意攻击性,而对方太强大时,可产生内向攻击,引起自杀。
⑷向亲友、同事或医务人员或在个人日记中流露出消极、悲观的情绪,表现过自杀的意愿。
⑸和有医学知识的朋友讨论自杀方法,或购买可用于自杀的毒物、药物、刀具,或常在江河、悬崖、高楼徘徊者,提示患者可能已有自杀计划。病人不愿与别人讨论自杀问题,有意掩盖自杀意愿也是一个重要的信息。
⑹慢性难治性躯体性疾病病人突然不愿接受医疗干预,或突然表现情绪好转,与亲友交待家庭今后计划的安排和打算时。
⑺精神病患者,特别是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酒精药物依赖患者是公认的自杀高危人群。有自责自罪、被害、虚无妄想,或有命令性幻听、强制性思维等症状者,更应警惕。有抑郁情绪的患者,如出现情绪突然“好转”,应警惕自杀的可能;处于严重抑郁状态的患者常常在所谓的“平静期”自杀。
另外,家庭矛盾,缺乏温暖,婚姻危机,失恋,人际关系不良,学习困难,失业下岗,经济损失,考试或晋升失败,事业受挫等都是与自杀有关的心理社会因素,有上述情况的人应作为高危人群重点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