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2月17日电 (记者 王国安)澳门特区立法会17日下午以紧急程序通过修改《传染病防治法》附件的传染病表法案,将寨卡病毒列入传染病表的第二类,即可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疾病。该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后,寨卡病毒在澳门特区属于需强制申报的疾病。
为应对寨卡病毒的传播,澳门特区政府本月早些时候制订了相关法律草案,并向立法会提出采取紧急程序审议该法案。
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谭俊荣当天在立法会表决前引介该法案表示,澳门作为国际旅游城市,每年接待超过3000万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且外游居民的人数也不少,同时传播寨卡病毒的白纹伊蚊和埃及伊蚊在澳门也广泛存在,因此澳门确实存在病例的输入和传播风险。特区政府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受到传染病的影响。
他强调,特区政府建议立法会采取紧急程序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将寨卡病毒病加入该法律附件的传染病表中,使特区政府可以根据该法的规定采取适当的防控措施,以保障居民的健康福祉。
据悉,澳门特区政府卫生局近期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监测和宣传教育、开展灭蚊工作等,以防范寨卡病毒输入并扩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