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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3)

发布:2016-02-09 07:25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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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确了用人单位无法落实相关保障费用的尘肺病农民工,工伤保险要先行支付。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并可

明确了用人单位无法落实相关保障费用的尘肺病农民工,工伤保险要先行支付。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并可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考虑到尘肺病农民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往往家庭生活困难,结合近年来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的发展,要求各地落实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使尘肺病农民工能享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要求各地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为尘肺病农民工献爱心、送温暖,逐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共同解决尘肺病农民工的生活困难。

(四)全力维护尘肺病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

针对农民工维权难的问题,发挥工会组织督促、协调、维权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强调将接触尘肺病危害的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依法对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代表农民工对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全面强化政府落实责任。

要求各地将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健康城市的创建工作中,研究落实解决农民工尘肺病防治的重大问题,加强尘肺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保证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经费。要求卫生计生、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能源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落实防治监管、医疗服务、经费保障等责任,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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