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防范打击虚假职业病诈骗社保基金犯罪行为)
贵州严打以虚假职业病骗保行为,加大立案查办力度。据了解,近期有个别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为谋取利益,出具虚假尘肺病诊断结论,相关人员以此诊断结论向人社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并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重大损失。这种行为,触及法律红线,严重侵害了参保单位和职工权益,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中金网 1月11日)
严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关口
近日,贵州省人社厅、卫计委、公安厅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以虚假职业病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要统一使用国家卫计委制定的标准文书,并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法规、标准和规范完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正确判断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与产生职业病的相关性,避免非法定职业病诊断为法定职业病。各地卫计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负责对举报等相关问题进行查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病诊断技术水平,健全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的规定,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确保相关诊断结论准确、客观,符合国家标准。
加强对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审核
《通知》要求,要严格审核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有关材料,对因职业病提请申请的,要以合法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为依据,严把基金出口关。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在进行职业病人员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时,要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申请人提交材料及本人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异常的,要立即与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沟通,及时了解情况,防范风险发生。要定期对本地区职业病申领工伤待遇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发现问题苗头的,要主动与卫计、公安等部门联系,及时处置。
加大社会保险基金诈骗案件立案查办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涉及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的报案、控告和举报,依法立案侦察,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应组织专门力量快查快办。查办的案件案情进展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流通报,合力打击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等犯罪行为。同时,各地要建立由人社、卫计、公安为主要成员单位的“防范和打击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涉及多部门重大问题。不定期开展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联合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多部门合作打击社会保险诈骗案件的长效机制。
《通知》还就进一步强化监管举措、严肃查处此类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什么是骗保?
国家保险法的规定:
(第一种情况限定保险公司的骗保行为,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限定被保险人的骗保行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依此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的。也是骗保。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都属于骗保。
骗保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