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高血压糖尿病等今年实施分级诊疗
到2016年,探索实施分级诊疗病种,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分级诊疗;到2017年,建立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分级诊疗;到2020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上述目标。分级诊疗制度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
基层首诊:居民或家庭可与医生团队签约
我省将推动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
规范签约服务收费,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
我省提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与辖区内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并由医保基金适当承担签约费用。
《意见》要求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同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双向转诊:由专人负责办理转诊手续
《意见》要求,各市建立以覆盖主要转诊病种为重点的转诊指南,制定双向转诊指南(或规范)并组织实施。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择转诊上一级或者下一级的医疗卫生机构时,需要尊重病人就医习惯,就近就便。
两方医疗机构需就转诊签署协议,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协调医保经办机构。
逐级转诊需按照疾病轻重程度和服务能力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理不了的病就近转到二级医院。
处于慢性期、恢复期的患者应该向下转诊,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需诊断明确、慢性病患者必须是病情稳定的。下转患者的上级医院应明确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定期随诊。
急慢分治:不同患者由4层级医院分别接诊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合理安排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康复治疗工作。
急危重症患者按照保证及时救治原则就近直接转入二、三级医院就诊,病情稳定后且符合向下转诊指征的患者,应转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接续治疗、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