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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招整治养老行业“保

发布:2019-04-04 06:22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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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整治养老行业“保

3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整治养老行业“保健”市场乱象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方案》,整治内容的重点类别有,一是夸大产品效果和功效;二是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老年人推销基金、信托、第三方理财、P2P网络借贷、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老年人出资购买等行为;三是超出经营范围违规经营售卖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四是其他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如“以房养老”诈骗、出售或泄露老年人信息及隐私等。。

整治的重点内容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夸大等突出问题,以诱导、免费体验、举办会议、健康讲座、专家义诊、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销售保健品的行为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宣传治疗功能产品、违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以“会议营销”“有奖促销”和“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行为;以老年人为目标违规售卖保险理财产品的行为;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老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医疗器械、体验式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

北京市整治养老行业“保健”市场乱象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民政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2号)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保健”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维护首都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市场消费环境和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民政部等十三个部委的统一部署,确保《北京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到位,有效发挥行业监督职能、各区属地监管职能、养老服务机构主体看护职能,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及欺诈老人等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类别:一是夸大产品效果和功效,特别是声称可以辅助缓解病痛、提高活动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具有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和改善睡眠、增加免疫力、增加骨密度、促进消化、通便等辅助功效的产品,其中老年人常用的保健食品为重点检查类别;二是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老年人推销基金、信托、第三方理财、P2P网络借贷、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老年人出资购买等行为;三是超出经营范围违规经营售卖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四是其他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如“以房养老”诈骗、出售或泄露老年人信息及隐私等。

(二)重点场所:以大型社区、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的街道(乡镇)、村居为重点区域,以服务对象为老年人、从事养老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等为重点场所,尤其是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性场所或活动场站。

(三)重点内容: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夸大等突出问题,以诱导、免费体验、举办会议、健康讲座、专家义诊、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销售保健品的行为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宣传治疗功能产品、违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以“会议营销”“有奖促销”和“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行为;以老年人为目标违规售卖保险理财产品的行为;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老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医疗器械、体验式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经营主体责任。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保健品市场秩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探索养老服务机构承诺备案制度,杜绝违法违规保健品流入经营场所,配合各部门检查工作,做好所属工作人员、入住服务对象的保健品知识宣传教育,遇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及时报警,营造规范有序的经营消费环境。

(二)落实检查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一是制定检查计划,确保做到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二是对经营单位认真排查,对不具备经营资质、售卖含有虚假宣传功效保健品产品等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三是建立检查台账,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检查留痕;四是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老年保健品欺诈、虚假宣传和非法“会议营销”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社区(村)巡查,动员社区(村)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加强对辖区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属地政府。对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四)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保健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以及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化妆品等保健品违法广告。严厉查处以直销、会议营销形式从事“拉人头”的传销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售卖理财保险产品。严禁假借养老服务名义,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行为和利用养老服务场所进行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养老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部门沟通协同机制。主动对接相关责任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及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对违反养老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于不能认定是否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固定证据,尽快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三、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