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自查自纠。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全面自查,填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将自查结果报所在区民政局。各区民政局组织相关科室和监督执法机构立即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各养老服务机构,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排查保健品经营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集中整治。各区民政局在全面摸排和边查边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打震慑效应。同时,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提升。各区民政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建立打击和防范保健品乱象长效机制的建议、措施。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成立整治养老行业“保健”市场乱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李红兵担任,副组长由养老工作处处长、社会福利管理处处长担任,各区民政局主管副局长、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养老工作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养老行业“保健”市场乱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对各区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和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各区民政局在本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民政局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工作负责,重点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等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排查,加强对养老服务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
五、工作要求
(一)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各区民政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承担本辖区内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对整治过程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沟通,推动解决。各区民政局在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7日内将联络员的姓名、部门、职务、工作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报送至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联系人:孙常虎,联系电话:65395677)。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区民政局要对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工作及时部署落实,对所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普查和不打招呼的突查;各机构要主动配合好上级业务部门监督检查。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各类违规保健品营销。市民政局将对各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区民政局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10日和25日报送统计数据(附件2),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随时报送。2019年6月底前报送本区本部门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2019年11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好的经验做法、下一步工作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