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4日
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切实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管理,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创新发展,产业融合。加快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创新机制。促进中医养生、中医医疗、康复养老、文化旅游、信息服务以及药械研制、流通等产业融合,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利用各地良好的自然资源禀赋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方法,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我省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优势突出、结构合理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我省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显著提高,中医药养生、养老、康复等服务机构进一步发展,治未病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适应全社会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医药养生、养老、医疗、康复、文化、旅游、保险、信息等服务产业优化发展,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与流通规模不断壮大。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形成一批产业集群和完整的产业链,打造一批知名品牌。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产值总规模超过2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建立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在全省所有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和“中医养生堂”,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强化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鼓励各地结合当地中医药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培育一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品牌和中医养生保健职业技能人员培训劳务输出品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聘请有资质的中医师开展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养生保健机构提供规范技术支持,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连锁发展、做大做强。
2.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挥行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制定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对各类中医养生机构开展养生保健服务的评价和管理。加强膏方处方、制备人员、穴位敷贴等技术管理,规范“治未病”服务手段。推广太极拳、八段锦、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和科学的药膳食疗理念。
3.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鼓励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等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
(二)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不断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各级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建设好中医药重点专科,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鲜明的中医特色。到2020年底,建设200个省级重点专科。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以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加强基层中医医疗能力建设,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国医堂”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示范国医堂建设覆盖率达到30%。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开办传统中医门诊部、诊所(含坐堂医诊所),放开规划限制。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资质的执业中医师到非公立中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2.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建立集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临终关怀为一体的服务链。支持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加强民族中医医院发展和土家族医药特色专科建设,规范发展民族医药健康服务技术。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