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标准化处(负责人:徐翔)。负责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工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负责省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备案等工作,建立省级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批准市(州)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指导市(州)地方标准的制定,并依法监督。负责组织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组织申报推荐性国家标准。负责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军民标准融合工作,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提升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积极推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并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的立项、过程指导、中期评估、考核验收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和标准化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指导全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国际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市(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赵宏伟)。负责拟订全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认证与检验检测市场监督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监督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负责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政策,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技术评审工作,归口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政策并负责解释。负责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监管人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和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培训。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对生产、流通领域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对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工作。负责对自愿性产品和服务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及认证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负责对食品、农产品、有机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活动、认证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发布有机产品认证风险预警信息。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区管理。负责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办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相关举报投诉并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人员培训。负责统一对外发布和解释涉及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及技术评审的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国家检验检测服务业聚集区申报创建和后续日常运行工作。协助管理区域内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协助监管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负责人:周广平)。负责拟订全省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负责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省知识产权统计、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交流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商标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赵梅)。负责组织开展商标政策研究,起草商标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实施商标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受理商标举报投诉;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和纠纷调处,指导协调商标大案要案、跨区域商标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全省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印制机构监管。负责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专利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许钟)。负责组织开展专利政策研究,起草专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实施专利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受理专利举报投诉,组织指导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调处和假冒专利行为查处。指导协调专利大案要案、跨区域专利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省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师)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处(负责人:吕杰)。负责牵头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和省市场监管局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研究制定中长期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重点、总结成效。协调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省市场监管局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考核工作,督查考核各市(州)和成员单位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建立统一的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平台。根据督查考核内容,每季度发布全省民营经济分析报告。负责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联系商(协)会工作,组织民营企业家培训。承担省民营办综合材料、大型会议筹办等工作。负责以领导小组名义对成员单位发文、编发简报等,以民营经济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报告的签发、印章使用等,负责省民营办文件、档案的归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