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人:李翔)。负责建立覆盖全省特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特殊食品注册审核、备案管理、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配合开展特殊食品抽检监测,指导协调查处特殊食品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负责人:肖永琦)。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工作进度和质量。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系统省级层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负责督促指导市(州)、县(市、区)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开展信息审核、核查处置、下架召回等工作。负责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向省局提出的不合格(问题)食品复检或异议申请,及时通报限时报告信息。负责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面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信息和风险预警信息,向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处(室)和市(州)局提出监管提示和监管建议。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不定期分析研判重大风险隐患,提出风险防范的对策措施。负责对承担省局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考核,通报考核情况。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定期汇总并通报抽检监测工作进度,编写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分析报告。实施年度目标任务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和补充检测方法研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通报抽检监测信息。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人:廖洋)。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监管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的地方性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和研判工作,督促指导全省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承担全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证后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全省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环保监管。组织指导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含综合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等)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省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指导市州特种设备应急工作;收集特种设备舆情并预警预报;按程序组织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指导市州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配合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含季度统计、年报统计、专项统计)工作,定期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信息。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负责组织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投诉、举报的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负责组织重点时段、省委省政府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承担省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省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制度,承办省局安全生产例会;联系协调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承办省政府安委会布置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委会布置的市州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计量处(负责人:杨明伟)。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计量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省计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部门、行业及地方计量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技术法规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性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先进测量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3.负责组织建设全省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统筹规划、建立管理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计量标准考核及监督管理,指导部门、行业和地方建设计量标准体系。承担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授权、计量校准的管理工作。开展计量比对,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检定等工作。负责开展涉及民生、公平贸易、安全防护、医疗健康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计量专项监督及后处理。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建设,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建立产业计量、能源、资源、环境测试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省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和平台。负责组织推进测量仪器产业质量提升,推动先进测量设备开发应用。承担能效标识、水效标识归口管理及省局节能减排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计量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组织开展计量科普和计量文化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