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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诈骗罪律师:所有的保健品都是诈骗?专业律师是如何说NO的!(3)

发布:2019-02-25 06:29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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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诈骗罪在刑法理论上是直接故意犯罪,用通俗的话来说是明知故犯。由此,控方必须搜集并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材料来证实涉案人员是明知故犯才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有充分证据指的是:一

由于诈骗罪在刑法理论上是直接故意犯罪,用通俗的话来说是明知故犯。由此,控方必须搜集并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材料来证实涉案人员是明知故犯才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有充分证据指的是:一、每一个被指控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行为是否都有证据证明;二、每一个证据是否符合刑事证据的证据资格、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目的、证明力等方面的要件(如言辞证据内容是否符合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并经当庭质证查证属实;三、综合上述证据,能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尤其是案卷里存在对辩方有利的证据材料的时候,控方证据是很难达到这个证明标准的)。如果控方证据达不到上述三个条件,辩护律师则可以提出控方证据不足、要求法院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

当然,刑事辩护包括为涉保健品诈骗案进行有效辩护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既取决于律师的专业水平、责任心、当事人的配合程度;也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司法人员的认知水平等因素。笔者认为,无论如何,没有好的过程就没有好的结果,专业律师的介入始终是其中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