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同案犯彭某供述,这个厂子没有名字,生产时都关着门。因技术监督局来检查过一次,2013年10月厂子就搬到了南昌县武阳镇某村,生产了三到四个月左右。因当地村民举报,工厂又搬到了南昌市青云谱区某村,一直生产到2015年3月份,后来搬到某农场。
2015年5月12日,骆某在得知以前在厂里上班的“驼子”被公安机关抓了,叮嘱工人们暂时不要生产,先回家休息。
据了解,该团伙通过物流公司进料、发货,产品销往广州、河南、长沙、武汉、北京等地。2017年2月23日、3月31日,被告人骆某、胡某华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8年1月17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被告人骆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而此前,湖北团风警方历时两年侦查,破获系列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其中涉案人员刘某某等人销售的“老干部”、“黑金刚”等性保健品来自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