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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人制销毒腐竹:违法添加3种禁用有毒物

发布:2019-05-17 06:33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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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同打造高质量的生活,这里是《每周质量报告》。腐竹是老百姓餐桌上常见的食品。然而,我们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在生产腐竹时,会往里面添加一种特殊的“大料”, 这种添加了“大料”的腐竹,吃起来虽然口感好,但却有可能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共同打造高质量的生活,这里是《每周质量报告》。腐竹是老百姓餐桌上常见的食品。然而,我们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在生产腐竹时,会往里面添加一种特殊的“大料”, 这种添加了“大料”的腐竹,吃起来虽然口感好,但却有可能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毒腐竹”。那么,这种“毒腐竹”是怎么生产出来的呢?最近,山东警方就破获了一起特大制售“毒腐竹”案件,首次全环节揭开不法分子制售“毒腐竹”的犯罪黑幕,我们一起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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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首次直接从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的源头入手,全环节打掉一个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制售“毒腐竹”案件。这一案件的告破还得从前不久,山东省滕州市警方接到的一个举报说起。

  举报人声称,市里滕平路上一家名为“真滋味”的饭店,白天大门紧闭,但是一到夜里,却经常散发出难闻的刺鼻味道。

  同期 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亚增

  群众反映了这个地方阶段性的发出一些刺鼻的气味,非常难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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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异味、深夜,这些关键词引起了滕州警方的注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这家名为“真滋味”的饭店其实早已停业,并被转租给一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妇女沙某。然而令人奇怪的是,沙某承租饭店后,白天紧锁大门,不对外营业,而一到晚上,就有几个工人来到这里,在沙某的指挥下,生产一种外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的白色粉末状物质。

  同期 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徐美湖

  在检查的过程当中,他说是生产这个漂白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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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某对外宣称的所谓“漂白剂”,在厂内也被工人称为“大料”。令警方不解的是,这些“大料”的出货时间,总是在夜深人静时,被一辆车牌号为“鲁DDL7215”的蓝色大货车悄悄拉走。“真滋味”里的种种异常表明,这儿很可能是一个违规生产不明物质的黑窝点。那么,这个窝点里生产出来的“大料”,到底是不是沙某所称的漂白剂?为了查清真相,警方提取了沙某生产的部分“大料”样品,送往权威部门进行检测。记者注意到,鉴定结果显示,警方提取的样品中,根本就不含沙某所宣称的漂白剂所具有的主要成分次氯酸钙和氯化钙。不仅如此,样品中还检测出了连警方都深感意外的物质。

  同期 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徐美湖

  检测之后出来的结果,令我们大吃一惊,这里面含有硼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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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硼砂是一种工业生产中常用的无色结晶化学物质,具有防腐、增筋的作用,过去常被用于豆制品生产。但硼砂具有致癌性,并会在人体内蓄积,危害极大,因此早在2008年,我国就将硼砂列为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添加剂名单》,明确规定不得在食品生产中添加硼砂。但是现在却在沙某生产的“大料”中查出硼砂成分,这引起了办案人员的警觉。

  同期 滕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徐美湖

  通过我们平时侦办食品案件犯罪的经验,我们认为(知道),硼砂是好多犯罪嫌疑人用来在豆制品做添加剂的一个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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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发现,检测结果还显示,沙某生产的“大料”,除了硼砂,里面还含有焦亚硫酸钠和乌洛托品。记者经查证得知,焦亚硫酸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允许用于食品生产,但因为可能会引起人体肝肾伤害,严重的甚至造成急性中毒并导致死亡,在2011年被我国列为《食品中可能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而乌洛托品纯属工业原料,被非法添加到腐竹等食品中后,其作用与食品安全领域臭名昭著的“吊白块”类似,起到增白、保鲜、增加口感、防腐的效果,但因其可导致人体过敏、致癌、器官畸形、细胞或基因突变等危害,2010年被我国列为第四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添加剂名单》,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生产。

  无论是硼砂,还是焦亚硫酸钠和乌洛托品,最常见的违规添加都是用于腐竹等豆制品生产。长期侦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经验提醒警方,沙某生产的所谓“大料”,很可能就是往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

  同期 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徐美湖

  特别是我们在侦破案件的过程当中,其他的一些食品案件当中,发现有硼砂的含量,但是我们始终不能确定这些添加剂的来源,这时候就引起了我们的警觉,这是不是一个生产有毒有害添加剂(物)的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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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根据警方侦查人员掌握的信息,沙某这个生产窝点,出货量非常大,最多时仅一天卖出的“大料”就达20吨。如果这些用途不明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真的被当作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危害将是巨大的。

  同期 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局长 江心田

  食品犯罪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影响的是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破坏的是一个地方的经济秩序。这个枣庄公安多年来一直坚持对食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对食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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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沙某生产的“大料”,到底有没有卖给食品企业用于食品生产呢?这个问题也成为案件定性的基础。

  同期 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张月波

  因为像这种行为,它是一个典型的一个源头性的,那么它在源头用这个化学物质加工成这个所谓的食品添加剂,如果我们没有发现它流向这个食品的环节,你像他这个行为,可能也只是一个违规违法的行为,不涉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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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案组决定继续从外围入手,暗中调查沙某的销售网络。调查中沙某用于往外运送“大料”的这辆大货车,再次进入专案组视线。然而专案人员的几次跟踪却都无功而返。记者了解到,为了尽快突破案件,警方调用了网络警察,在技术支持下专案组很快就在一次跟踪中,发现沙某的“大料”销往食品企业。

  同期 滕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徐美湖

  在河南交易的时候,它直接进入了一家这个腐竹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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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沙某生产的“大料”,一部分直接销往河南、山东等地的腐竹生产企业和加工黑窝点,另一部分则卖给了各地的食品添加剂中间商。确定了基本事实后,专案组决定立即查封沙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的加工窝点。在沙某生产“大料”的现场记者看到,这里的生产条件极其简陋,沙某所谓的“生产”,仅仅是把焦亚硫酸钠、硼砂和乌洛托品等三种化工原料,按照一定的比例,人工用铁锹简单地搅拌混合在一起而已。

  同期 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 张勇

  在这里进行简单的掺和搅拌,搅拌完了之后在这个房间里进行分包,简单的包装成四十斤或者八十斤的向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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