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制品的标识应更加规范。标识标注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品标准编号等。学生服、纺织面料还需要标注纤维成分、含量以及安全类别,不能确定安全类别的需要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标注理化检验指标。
学生服生产企业向学生服使用单位供货前,还需要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供货。
经营性服务中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提供者(如宾馆),还应当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不合理危险或已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制品,应当及时更换。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的名词解释:
纤维制品是指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絮用纤维制品是指以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加工成的絮片、垫毡等作为填充物、铺垫物的制品;包括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指日常生活中与人体密切接触的絮用纤维制品。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指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以外的絮用纤维制品。如建筑用保温材料、农用保温材料、运输用包装材料、建筑隔音材料等。
再加工纤维是指纤维制品或纤维制品下脚经开松等方式再加工而形成的纤维。
纤维下脚是指纤维或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掉落的、排除的、剥离的单纤维或束状纤维。
纤维制品下脚是指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纤维下脚以外的线头及织物、絮片、垫毡等的边角碎料。
新《办法》所称学生服是指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组织购置统一要求穿着的服装。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统称为学生服使用单位。
新《办法》所称的纺织面料是指可用来制作纺织品、服装的织物。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杨蕾汇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