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经由质检总局正式发布,并将于3月31日开始实施。新《办法》填补了目前国内纺织品,特别是学生服质量监管的专业性立法空白,是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重要步骤,是加强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的质量监管,实现纤维——纤维制品“全链条监管”法制化的重要措施。新《办法》是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新旧《办法》之间到底有何区别与联系?新《办法》主要解决了哪些问题?确立了哪些制度?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新《办法》,本报特对新《办法》进行全方位解读,以飨读者。
两字之差蕴含“全链条监管”思路
自2006年颁布实施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在确保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明确了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及地方各级专业纤检机构承担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的职能分工,通过原料把关、监督检查、重点区域场所整治、质量诚信、集团购买质量监控等具体工作制度,建立了有效的监督体系,打击了制售“黑心棉”的违法行为,保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那为什么还要对原有的旧《办法》进行修订呢?
近年来,各地有关“毒校服”的新闻报道一次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学生问题无小事。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先后多次对加强校园纺织品、纺织品服装质量监管工作提交提案议案。2015年7月13日,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国家层面系统构建校服治理体系。与旧《办法》相比,修订的新《办法》首次以规章的形式,对学生服监管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进行固化,填补了学生服质量监管的专业性立法空白。
据相关统计资料,我国每年平均生产纺织服装约250亿件,2014年总产值达60000亿元以上,占国家GDP的10%以上。纺织面料是纺织产品的基础,为了从源头上抓纺织产品的质量监管,修订的新《办法》还将纺织面料纳入到监管范围,有望实现从源头保证我国纺织服装的质量,提升国际竞争力。
从“絮用纤维制品”到“纤维制品”,名称上的两字之差体现了更加全面的“全链条监管”思路。纺织面料、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属于纤维——纤维产品链条的不同节点,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的共性。开展纤维——纤维产品的“全链条监管”,是不同纤维产品内在属性的需要,也是质检部门内部职能调整和优化的需要。实行“全链条监管”后,质检部门内部按照“各有侧重”“发挥特长”的原则进行职能调整,中纤局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质检总局监督司组织实施监督抽查,两种方式相互补充,形成合力,监管效果会大幅提高。
同时,修订的新《办法》将调整范围从絮用纤维制品扩大为纤维制品,增加学生服和纺织面料,也有利于地方纤检机构完善行政职能,落实质检总局领导提出的“机构稳定,队伍稳定”要求。
可以说,新《办法》与旧《办法》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方面是一脉相承,但新《办法》却拥有更大的监管外延。把学生服和纺织面料单独拿出来是为了强化纺织面料的监管,是国民“衣”之根本,打牢纺织品质量的“根基”。
修订过程自始至终遵循七大原则
2015年1月,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提出:“要积极协调、推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修订工作,把校服和纺织面料的质量监督加进去,形成全链条的监管格局。”同年2月,中纤局牵头成立专门的立法小组。一年来,立法小组多次组织地方省级专业纤检机构法制执法骨干、专家就规章修订的内容进行研究、征求意见。12月底,修订的新《办法》形成最终稿。
从始至终,修订过程遵循了7大原则,确保修订的新《办法》能更好地发挥加强三大类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特殊消费群体人身健康安全的作用。
原则一:总结经验,稳步推进。新《办法》结合近些年絮用纤维制品监管建立和实施的一些制度、措施,吸收了“黑心棉”打假的经验,将絮用纤维制品监管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行到学生服、纺织面料,并根据学生服、纺织面料的不同产品特性,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质量监管措施。
原则二:关注热点,强化基础。学生服、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关系民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新《办法》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学生服纳入到了监管范围,体现了“质检为民”的精神。另外,纺织面料是纺织品服装最终质量的决定因素,强化对纺织面料的监管,突出基础作用,能够从源头上保证质量安全,为保障我国纺织品服装发挥作用。
原则三:原料入手,源头监管。加强原料监管是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的特点。针对絮用纤维制品,重点抓填充物;针对学生服,重点抓面料;针对纺织面料,主要抓染料、整理剂等,同时把抓好纤维质量贯穿始终,实现对纤维制品的源头监管。
原则四:依法履职,法治质检。专业纤检机构作为质检系统质量监督队伍的组成部分,新《办法》以规章的形式,对质检系统内部职能进行调整,明确专业纤检机构对纤维制品的日常监督检查等职权,实现专业纤检机构开展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质量监管工作“有法可依”的问题,体现“法治质检”。
原则五:顺应改革,提升质量。新《办法》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推动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质量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将质量提升转化为自觉行动,引导生产企业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