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4月12日讯(通讯员 朱杰光 谢国辉 本网记者 王亚男)药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平和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严厉打击药品涉假犯罪。2015年4月10日,平和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苏某达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12日被告人苏某达向他人购进“公牛牌风湿骨痛灵”、“风湿舒络宝”、“通血丸”等十四种标注德国、日本、香港等地生产的进口药品共70盒(合计2850粒),并在福建神芦医药有限公司山格门市销售。经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公牛牌特效风湿骨痛灵”等十四种药品均为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假药。至2014年6月9日案发,苏某达共出售上述药品19盒(合计826粒),得款人民币154.3元,共可得销售金额526元。2014年7月25日,苏某达向平和县公安局投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达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5年3月30日,平和法院对一起销售婴儿假冒护肤膏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依法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祥拘役四个月,被告人邓添某拘役三个月,分别并处罚金各4万元。在该起案件中,被告人邓某祥、邓添某自2013年3月起,未经“绿尔康”和“丰瑞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佳山庄附近一民房,共同出资进行假冒“绿尔康”牌宝宝湿疹乳膏、“丰瑞隆”牌玉肤霜抗菌剂和“丰瑞隆”牌肤达康抗菌剂的生产,并与从正规渠道购进的产品混在一起进行销售。至2013年11月11日已累计销售“绿尔康”牌宝宝湿疹乳膏12370盒,“丰瑞隆”牌玉肤霜抗菌剂8860盒,“丰瑞隆”牌肤达康抗菌剂2250盒。2013年11月11日,邓添某再次运载其生产的假冒产品到平和县销售,途中被平和县公安局查获。公安机关同日在制假现场查获“丰瑞隆”牌玉肤霜抗菌剂2240盒、“丰瑞隆”牌肤达康抗菌剂1330盒、“绿尔康”牌宝宝湿疹乳膏外包装盒25150个,“绿尔康”牌宝宝湿疹乳膏塑料壳30000个,“丰瑞隆”牌玉肤霜抗菌剂外包装盒17750个,“丰瑞隆”牌肤达康抗菌剂小包装盒25000个。邓某祥、邓添某通过正规渠道购进“绿尔康”牌宝宝湿疹乳膏7500盒,购进“丰瑞隆”牌玉肤霜抗菌剂3900盒,“丰瑞隆牌”肤达康抗菌剂2400盒。扣除上述购进的正品,邓某祥、邓添某共生产假冒“绿尔康”牌宝宝湿疹乳膏4870盒,“丰瑞隆”牌玉肤霜抗菌剂7200盒,“丰瑞隆”牌肤达康抗菌剂1180盒,非法经营数额为53000元。在审理期间,两被告人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各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