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龚振 通讯员 李方平 马卫东
若花生米发霉变质,加工出的花生食用油的黄曲霉毒素和酸价残留量将严重超标。近日,接知情人举报后,南阳市方城县食药监局成功查获一家黑心油加工作坊。目前,该油坊因所生产食用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已被依法查封。
【案情回顾】
日前,南阳市方城县食药监局接到知情人举报,称在该县释之街道办的一家油坊,用发生霉变的花生米加工食用油,加工存储环境脏乱,常有油罐车上门收购。接到举报后,该局组织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经调查,这家油坊的加工区共有三间屋子,雇用工人两名,有一台榨油设备和四个油罐,卫生条件很差。参与当日行动的一位执法人员介绍:门口摆放10多袋花生饼,屋里存放约6吨已霉变的花生米和储存在油罐里的加工好的花生油。在现场,发霉的花生米不经过任何筛选过滤和除菌手段被工人们直接投入榨油设备。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当场拍照取证,对花生米和花生油随机抽样,送相关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对当事人下达了查封决定书。
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该油坊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花生米和加工销售的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和酸价残留量均严重超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经核查,从2017年10月开始营业至今,这家油坊先后收购了约35吨的霉变花生米,生产出成品食用油11.5吨,售出8吨,产出花生饼近30吨。在调查过程中,据当事人祝某某交代,该油坊加工的食用油和油饼大部分都销到了山东、河北。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方城县食药监(工商)局已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目前案件正在深入侦办中。
【律师说法】
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晓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相关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中就包括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本案中祝某某通过采购霉变、黄曲霉毒素和酸价残留量严重超标的花生米来生产花生油与花生饼,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并且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祝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祝某某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祝某某的行为已满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之规定,在侦查人员后期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核实相关违法证据等,祝某某可能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若干罚金。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要“知法、守法”才能屹立不倒,才能获取长足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