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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这一年]企业应对投诉 招数花样百出(2)

发布:2016-04-07 16:49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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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查清疑点,记者也联系过厂家,但厂家说已销售车型只能在经销商系统中查到,记者采访时,经销商拒绝向记者出示相关信息,而且刚消费者也介绍了,他们现在又不愿意向法院举证。消费者现在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如果经

为查清疑点,记者也联系过厂家,但厂家说已销售车型只能在经销商系统中查到,记者采访时,经销商拒绝向记者出示相关信息,而且刚消费者也介绍了,他们现在又不愿意向法院举证。消费者现在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如果经销商不能举证,是不是他就要败诉。

经济之声:我们先确定一个概念,置换过原厂零部件的车算不算新车?

芦云:如果这个配置是经过消费者认可的,那没问题,依然是一个新车,如果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而且也没有告知消费者,那么它肯定是隐瞒了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还可能涉及到欺诈。另外,它的这种改装是不是会影响到汽车的安全性,因为汽车最重要的就是安全性,这种私自的改装或者更换零部件,如果影响到汽车的安全性,那就是汽车的质量问题了。而且我们国家是不允许私自对汽车进行改装的,它这种改装行为可能本身也已经涉嫌触犯了我们国家的行政法规。

经济之声:消费者现在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谁来举证的问题,在这个个案当中,应该由谁来作为举证方?

芦云:消法第23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发现机动车有瑕疵的,六个月之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对应到这个案例,现在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了,发现有瑕疵了,必须按照消法的规定,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他举证不能,那么它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经济之声:换句话来说,也就是这家4S店肩负着举证的责任?

芦云:是的,因为这个是产品的瑕疵问题。原来消费者买的产品遇到质量问题、瑕疵问题,得拿到证据才能继续维权,现在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经营者得自证清白,你得去证明这个产品或者服务没有瑕疵。

经济之声:消费者说,合格证现在还在经销商单手上,没交付,说明书里标明首保单要和车辆一起交付也没交付,消费者认为这些是重要证据,经销商迟迟不交付,是不是属于隐瞒实情的行为?

芦云:这要从两个方面去说,第一他不交付相关的合格证或者相关的手续,首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第二个他没有交付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它应该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就构成了对实情的隐瞒。

经济之声:如果经营者举证不能的话,他是不是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芦云:如果他不能承担举证责任,从法律上来讲它要承担一个举证不能的风险,在诉讼中就是一个败诉的风险。新消法实施之后,这一条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最近发生在山东济宁的一个案例,正是由于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导致案件结果截然不同。经销商不能承担瑕疵举证责任,它就将面临败诉的风险,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二:

今年3月3号,《天天315》报道过的案例:打着佛学、禅修的幌子,把一次性卫生用品和食品当药品卖的黑心企业:莲香岛。

有消费者爆料,被一家名为莲香岛的机构骗了。他说,莲香岛,打着佛学禅修的幌子,把一次性卫生用品和食品当药品卖。比如,花高价购买的可治不孕的“净牌雪莲贴”,其实就是普通护垫,号称可增强免疫力的“佛初草”气血平衡丹,其实就是压片糖果。

消费者当时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节目报道这一事件后,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商家不认错反诉媒体报道失实。

据消费者介绍,目前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是,北京海淀区和朝阳区食药监已对生产和销售“佛初草”气血平衡丹的北京众生平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一家经销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经济之声:在这个案例中,消费者都提供了哪些证据?商家如何反诉媒体报道失实?后来处理结果是怎样的?

胡波:记者在准备报道的时候,首先从消费者方面收集到一些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决定书是由工商局出具的,也有食药监局出具的,决定书里面说得很清楚,这两款产品一款是涉嫌虚假宣传,还有一款应该算是食品而不是药品。在这种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商家拒不承认这个事实,在媒体报道播出以后,他们还到处印发声明,说我们的报道失实。后期,经相关部门核实,事实确凿。最终,中央台的法务部给了商家一个正式的回函,表明他们声明中所反映的《天天315》栏目相关新闻报道严重失实的问题不存在,声明内容大致是这样,我们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确认这条新闻内容没有严重失实的情况,我们的新闻报道是新闻媒体依法履行舆论监督功能的体现,欢迎他们针对该新闻的内容提供新的事实以回应这个质疑,或者提供新闻事件的最新进展和改进的情况,我们的记者也会进行采访和补充报道。

这个声明发送给商家之后,对方没有给予我们任何新的回应,也就是说没有再提供新的事实,没有办法去回应这些质疑。

经济之声:如果商家反诉媒体报道失实的行为本身是失实的,那么商家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芦云:如果媒体的报道是真实准确的,而商家却认为媒体的报道涉嫌所谓的虚假宣传,那么商家本身可能就需要承担责任。早前有一个国贸搜身案,当时也是报道一个案件,媒体的报道是真实准确的,起到了舆论监督的效果,后来被商家追诉,但事实证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参考了媒体在报道时所依据的相关证据,也认定媒体的报道是真实和准确的,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案例三:

10月29日天天315做过的报道:出国留学头绪多,选择中介需谨慎。

随着留学中介市场红火,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留学相关的投诉数量也在逐年攀升。《天天315》栏目也曾接到过多起家长被留学中介坑骗的投诉。节目组在10月底,又接到类似投诉。

徐先生在2013年,交了5万元,委托留学中介机构“北京睿励人生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帮孩子办理去美国读高中的留学手续。办手续前,徐先生共指定4所学校,有三所是中介公司推荐的,一所是徐先生自己增加的也是孩子期待就读的学校。签合同时,中介信誓旦旦承诺会在计划时间内申请到指定学校,并办理完所有手续。

但是付款后,申请进度缓慢。9月份就要入学,7月份就该办完所有的出国手续,可是到6月初中介还没有告知申请进度。在徐先生的再三催促下,6月中旬,中介才通知他成功申请到一所学校,需要他发邮件确认,但申请成功的不是目标学校,而是另一所不知名的高校。

徐先生拒绝确认后,还受到威胁,中介发邮件说,从他们长期申请工作经验来看,凡是机构或学校有此要求的必须及时给与回复,否则机构或学校有可能会将此举录入某个信用系统,这将有可能导致或影响孩子未来升学。徐先生感到很气愤,他认为花钱找中介,是因为中介能提供专业的服务,能为孩子申请到理想的学校,现在他找了中介,却反而耽误了时间,临近开学被强迫去非目标学校就读,还差点错过入学时间。

徐先生没有理会中介,赶紧和家人商量又自己花钱联系了一所学校,在孩子入学前落实好了所有事宜。

徐先生认为,中介一直等到最后关头才告知申请结果的做法,属于欺骗行为,他要求全额退款,但被中介公司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