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外,还应坚持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个人)进行常规性检查,建立备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对发现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伪劣食品、药品的,禁止其再次从事相关行业,切实加强和提高食品、药品主管部门的责任心,完善监管机制。
本版稿件由记者 徐勤 实习生 王富理 采写
(重庆商报)
摘要: 另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外,还应坚持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个人)进行常规性检查,建立备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对发现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伪劣食品、药品的,禁止其再次从事相关行业,切
另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外,还应坚持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个人)进行常规性检查,建立备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对发现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伪劣食品、药品的,禁止其再次从事相关行业,切实加强和提高食品、药品主管部门的责任心,完善监管机制。
本版稿件由记者 徐勤 实习生 王富理 采写
(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