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的一些医院附近,常常可以看到“回收药品”、“高价收药”的牌子,而回收药品时又是偷偷摸摸,记者在暗访中了解到,所谓的“高价收药”并非高价,而是在药价的基础上砍掉至少一半的价格,而回收的药品多是流向偏远的农村。
记者了解到,回收药品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法分子诱惑患者利用医保卡大量买药,再以低价套现,或者诱惑一些患者将多余或即将过期的药品拿出来售卖,不法分子之后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销往医药流通渠道,从中牟取丰厚的利润。
真实案例:非法收售药品被送上法庭
2012年,安徽省利辛县农民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南京下关法院受审。
据介绍,王某是安徽利辛县人,2000年左右到南京卖小百货。2009年9、10月份,王某认识了几个在南京下关收药的老乡。这些老乡每天拿着牌子在路边或医院附近晃悠,既轻松,赚钱又多。王某向老乡们“取经”后,也做了一块牌子,蹲点干起了收药营生。
向王某出售药品的大多是老年人,家庭常用药居多,有感冒药、消炎药、降压药等等,还有注射剂。收购价很低,据王某交代,回收的价格只有零售价的两到三折。
王某还透露了收药的“行规”:一般只收“新鲜”药品(保质期至少还剩一年),保质期还剩半年也收,快到期和已到期的不收。包装完好最好。
2010年7月,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关分局接到举报,到王某住处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了206种3655件药品。这些都是王某从街边收购回来尚未出手的药品。知道后果严重,王某在药监部门上门当天就仓皇出逃了。药监部门见案值较高,移送给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011年8月,躲在安徽利辛老家的王某知道自己被警方网络通缉,主动投了案。
记者探访:每天立着牌子在医院附近
而在合肥的一些医院附近,也能常常看到一些人立着牌子“高价回收药品”。
11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梅山路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医院东大门南边不远处,有一个回收药品的人,据周围的市民介绍,这个回收药品的人每天都在这里。
记者看到,回收药品的这名男子年龄五十多岁,在他的身边立着一块木质的牌子,牌子写着“收药”,还写着一个手机号码。周围的市民介绍说,牌子上写上手机号码主要是他有时候不在,卖药的人如果找不到他,就可以拨打牌子上的手机号码联系上他。
记者走近观察,每当有人从医院东边小门里出来,这名男子就会小声向人说:“回收药,有药卖吗?”对于手中拿着药的路人,这名男子就会放松一些,而对于手中没有药的路人,男子则谨慎不少。
记者走近向他询问卖药的一些事宜,这名男子看记者手中没有提着药,有些谨慎。而当记者告诉他是要卖家里老人吃不完的高血压药时,男子才放松自如地跟记者聊了起来。
回收重点:主要回收用量较大的药品
据这名回收药品的男子介绍,他所回收的药品主要是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药,因为治疗这两种病的药一般都是长期服用的药,这样回收再卖比较容易,“要是治疗不常见病的药,回收了也不好往外卖。”
“你有什么药要卖?”男子问道。
“家里老人吃的高血压的药,吃不完了,快过期了,收不收?”记者回答。
“治疗高血压的药当然收了,但是如果快过期了,就不太好了,最好是距离失效期还有一年左右,因为回收了之后距离出手还有一段时间,不至于过期。”
对于药品回收的价格,这名男子说,根据不同的药品有不同的回收价格。
“像高血压的药回收价格能达到零售价格的六成吗?”记者问道。
“达不到,最多五成。”
药品去向:回收的药品大多流向农村
对于回收后药品的流向,这名男子说,都是卖向偏远的农村市场。
这名男子说,农村许多老人都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这两种病都是需要长期服用药物维持身体健康的。也正是由于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因此很多农村老人在经济上负担挺重,“所以我这边低于零售价回收,只要药品不过期,也能卖到农村去。”
回收的药品具体流向哪里的农村,对此,这名男子一言不发。
药监部门:目前无回收药品的投诉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街头回收药品给制售假药提供了一定的空间,街头药贩大多没有识别真假药品的能力,一些地下小作坊生产的假药经他们之手,被回收并销售到市场上,甚至有药贩直接参与造假,把一些过期、失效的药品重新换包装后,销售到农村地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此外,药品是有严格储存条件的,而药贩们根本不懂也不会按照要求来储存,许多药品因保存不当已经变质,却还是流通到市场上,非但不能治病,甚至还会害命。
记者从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举报投诉科了解到,目前还没有接到有关回收药品方面的投诉,但药监局稽查支队称,对于假药,药监部门一贯是严厉打击。
法律条文:收售药品涉嫌非法经营罪
对于回收销售药品,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张畅律师介绍说,经营药品必须要有主管部门的资质,回收销售药品的个人会触犯《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
张畅律师介绍说,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个人经营数额在15万至30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郑重提醒:卖药给街头药贩也违法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目前药品回收的主要来源有三个。一是享受医保人员为了套取医保资金故意从医院或药店多开药品;二是一些人情往来中送的名贵补药;三是居民家中用剩的药品。一些享受医保的人只用支付很少一部分钱就从医院把药开出来,然后卖给收药的人赚取差价,而一些黑心药贩连过期失效药品也回收。
张畅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参保人员用医保卡配取的药品,如果给亲戚朋友使用,只是违反医保管理规定;如果出售给街头药贩,就是无证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将被追究刑责。
本报记者 郑静/文 高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