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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收购病死猪欲做卤肉出售 黑心商贩获刑十个月

发布:2016-02-07 08:5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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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李某,男,41岁,重庆市垫江县人,案发前在温州市龙湾区一菜场经营熟食店。2014年7月份开始,李某在菜场租摊位卖卤肉,后来认识了经营养猪场的李甲某(另案

  温州网4月1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龙轩)

  仅以20元的价格收购一头病死猪,并企图私自屠宰制作做卤肉出售。日前,龙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

  被告人李某,男,41岁,重庆市垫江县人,案发前在温州市龙湾区一菜场经营熟食店。

  2014年7月份开始,李某在菜场租摊位卖卤肉,后来认识了经营养猪场的李甲某(另案处理),双方约定,如果李甲某饲养的猪死了就交给李某处理。

  同年12月2日,李甲某电话联系李某说有死猪。李某便开车去运,而当李某看到死猪皮肤明显发红时,心里嘀咕着死猪有问题,但其并没有拒绝,给了李甲某20元钱便离开了。

  而后,拿到死猪的李某开车来到龙湾区永中街道朱垟村龙湾中学北面围墙铁桥处,准备屠宰并制作成卤肉在自己的摊位上出售。正巧当地农林局的执法人员在附近勘查。执法人员见李某形迹可疑,便上前检查,当场在李某的车上查获一具全身发红的死猪和屠宰工具。

  经专家剖检分析,该头病死猪疑似感染猪肺疫(猪巴氏杆菌病),并用磺胺类药物治疗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本案系犯罪未遂且李甲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遂当庭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甲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附:

  猪巴氏杆菌病,是由多杀性巴氏杆菌引起的急性流行性或散发性和继发性传染病。又叫猪肺疫,俗称“锁喉风”或“肿脖子瘟”。急性病例为出血性败血病、咽喉炎和肺炎的病状,慢性病例主要为慢性肺炎症状,散发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