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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制售“毒豆芽” 害人害己法不容

发布:2016-01-12 15:2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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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日报讯 近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添加“无根素”生产、销售“毒豆芽”的谢某依法批准逮捕。该案是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一种新类型案件,也是今年开展的依法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确保民生安全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工作。

  44岁的谢某是乐山人,长期在汉源县新县城菜市场卖菜。2012年以来,他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为缩短豆芽生长周期,使豆芽粗壮嫩白、不长须根更便于出售,便在豆芽培育过程中添加“无根素”,并将生产出的“毒豆芽”长期在市场出售的同时,供应汉源新县城部分餐馆。2014年6月,汉源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工作中查获谢某正在生产和准备售卖的疑似“毒豆芽”以及未使用完的“无根素”。经鉴定机构检测后发现,这些豆芽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毒害作用的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且已严重超标。该案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的直接建议下,汉源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将案件移送至汉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无根素”一般指无根豆芽素,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其主要成份是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这两种成分已被《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56号公告》明确规定为“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使用“无根素”生长的豆芽被人食用后对人体非常有害,具有致癌作用。

  在案件的审查逮捕阶段,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上网查阅了大量资料,并得到了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的指导,为将该案办成铁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关认真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密切协作配合的成果,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管理水平、共同维护该县食品药品安全、共同维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