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纪委对洪桥镇一中368班班主任进行立案调查,将按程序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责令该班主任将15名托管学生清退到学校自愿寄宿,所收的钱按实退给学生,并负责安置好学生和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县教育局纪委对洪桥镇一中下达教师有偿家教家养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该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两周内整改到位。县教育局纪委打算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如果因为整改不力,造成极坏影响和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校长就地免职、教师调离县城。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小民祁东县双桥镇东升村人。想反映下祁东县民政部的问题。我是我父母捡来的,家里只有我一个孩子,父母靠种菜种地为生,父母身体不好,父亲因为双腿骨股头坏死做过两次手术,花了8万多。家庭条件不好。在我未满18周岁以前,父母想给我办个独生子女证,但村里和镇上的民政部门都不同意,说我父母没有生过孩子,哪里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这说到了我父母的伤心处,后来也没有找过民政部分。国家有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在满60岁后也每个月有好像50元的补贴,我的父母也没有。既然国家不承认我是父母的子女,为什么不给我父母做五包户呢?请书记给我个解释,要怎么办呢? 另外,民政局在办结婚证和准生证时,也乱收费没人管。办结婚证时强制必须在民政局照相,收费是外面照相的5倍。在外面照的相它一律不要。在双桥镇上办理准生证时要交200元,并且索要收据或凭据被拒绝。请书记为民做主,改变我家乡的面貌!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计生工作有关政策之规定,独生子女证办理及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独生子女补助,均是由计生部门负责,民政部门无此职能。
祁东县卫计局进行了查询和了解。《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湘人口发〔2005〕7号)明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1973年以来,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含本日)之后,到奖励年度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网民留言里反映的小孩是带养的,不符合上述第3条,因此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补贴(80元/月)。
【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我是一个常年不在家乡的人,我的家乡是常宁市三角塘山河村,我记得我在十年前都有公共汽车到我们村经过上下客,那时候公路都是尘土飞扬,都有公共汽车现在路也修好了,就只有一辆汽车而且很早就走,下午一两点回一趟就不开了,村民坐车大概六点终天没亮起床赶车,平时车上人还不算太多,如果过节,那人挤压在一起严重超员,安全都不要提了,现在我请求您:是否可以跟有关部门协调一下,让山河村民与附近村村民民能不能有公交坐,不哪么挤在一辆汽车上,让它们的安全多一份选择,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90年代,山河村确有国营公共汽车通行,方便了群众出行。90年代后,车辆线路实行市场化运作,由私营客车运营。目前,三角塘镇共3辆客车,分属3个司机所有,运营车辆均未经过山河村,给当地群众出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针对这一情况后,该镇已与3位司机协商,促动他们将线路延伸至塘冲—山河线,目前此事正在协商中。
【网民留言】
尊敬的徐书记,您好!我是衡阳市松木工业园金源街道金源居委会罗老湾组的居民,成xx,女,49岁。1986年结婚,丈夫是衡阳市工人,因当时政策原因,我户口一直在当地,跟父母一起务农。婚后生育一孩,[1987年],不幸于1991年夭折,后于1992年生下一女,为防不测,准备再生一胎,此时村组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宣传国策,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有许多优惠政策,如不执行计划生育就要受罚。我们相信党和政府,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在松梅卫生院流了产,决定终生只生一个。并于2001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到如今不但没享受一分钱的优恵政策。连政府明文规定的补偿优惠也被剥夺。2011年,政府征地,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衡府[2010]34号文,都明确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份额。街道独生子女家庭发了一份,双份的。却以我是外嫁女为由,拒不发放,直今已三年,我找有关部门多次申诉,领导也批示按政策妥善处理好,村干部也答应去年10月份办好,可如今却说有30元建校费和几个义务工没出,进行刁难。我投诉无门,不得己请尊敬的徐书记百忙中抽空过问一下。恳请领导按政策,法规,保护独生子女家庭合法权益,还我公平,公正,公道,维护政策权威,政府公信,按政策发给我应得独生子女补偿款。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衡阳市督查室调查,罗老湾组不同意其本人享受土地补偿收益的原因是:1.按照村规民约,出嫁女要将户口迁出本组,户口没迁出本组的出嫁女不享受土地补偿收益。2.其本人出嫁后,户口虽在罗老湾组,但一直没有履行村民义务。成吉秀自结婚以来一直未在罗老湾组居住生活。1987年土地调整时,该组干部群众曾多次征求她的意见,要分配责任田给她,但她坚决不同意(因为当时责任田要交农业税,且田土荒芜要追究相关责任) 2001年,罗老湾组搞集体建设有困难时,要求村民筹集资金,其他组民都出了钱,但成吉秀拒绝出资。目前,在经开区多次的沟通协调下,恢复了成吉秀村民资格,分配给了其本人土地补偿收益。罗老湾组不同意成吉秀的女儿享受土地补偿收益的原因是:其女儿的户口不在罗老湾组,与该组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不应在该组享有集体经济收益(该组的土地补偿收益)。
我们将责成衡阳市松木经开区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并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网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