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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集中回复65条网友留言(3)

发布:2016-01-07 18:19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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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南大学附近菜地是我们村的,08年就被圈起,可建设一直缓慢,当时把我们耐以生存的土地收了。一人就补了一万多,可是菜地如果种得好一年两个人都有三万以上的收入。征收不需要大多数村民同意吗,如果要签字在哪?

  中南大学附近菜地是我们村的,08年就被圈起,可建设一直缓慢,当时把我们耐以生存的土地收了。一人就补了一万多,可是菜地如果种得好一年两个人都有三万以上的收入。征收不需要大多数村民同意吗,如果要签字在哪?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由于你没有提供具体信息和联系方式,有关部门无法对你反映的情况核实。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湘潭县乾隆南苑房主,2008元月在宏通置业公司购得湘潭县乾隆南苑小区商品房一套,当时所有房款和办证费用一次交清,宏通公司理应按合同按期交房给证,但至今已7年有余,房子已交,证件未办,小区房主组织多次与政府交涉未果。对此向书记求助,希望能解决这一困扰我们多年的房屋证件办理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宏通·乾隆南苑小区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海棠路与麒麟路交汇处,由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湘潭天易示范区规建部牵头组织对乾隆南苑小区进行规划竣工验收,并于2011年9月21日核发了建筑工程验收单(潭规验字〔2011〕52号)。但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按照湘潭县财税收入征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乾隆南苑小区补办房产、国土权证税费征缴的通知》(潭财办函〔2011〕32号)的要求缴清项目相关税费,致使规划、建设行政许可证件,房屋初始登记(栋证)无法完成,进而导致小区业主的分户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办理。 为切实维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目前湘潭县已成立由法院、公安、地税、房产、住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小组,督促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尽快履行义务,妥善解决办证问题。

  【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兹有怀化靖州县金鸡岩煤矸石矿山因非法生产,与2012年上半年整体垮方(垮方面积上百万立方之多),因其卡尾较高即产生大面积自燃至今。因此采矿场离县城近千米,燃烧所产生的至癌气体氧化硫迎风四处飘散,严重殃及周边人民生命安全。就连其周围的树草都死光。这是严重的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不作为行为或官商勾结行为。敬请书记大人在百忙当中抽空过问此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靖州县金鸡岩采石场是一家露天开采矿种炭质板岩的采石场,于2007年12月办理了采矿权登记手续,有效期为5年(2007年12月至2012年12月),2013年办理了延期一年手续。2013年初,靖州县金鸡岩采石场开采作业平台上部的山体发生滑坡,整个滑坡体大约110万立方米。由于滑坡体松动产生孔隙,加上岩层属炭质板岩且含硫量比较高,硫遇水后发生化学反应,自2013年11月开始,发现滑坡体温度升高,有蒸汽产生。2014年农历春节过后,出现自燃现象,多处冒烟,并伴有二氧化硫气味,空气受到污染,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石煤自燃”发生后,靖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治理,一是成立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县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8名,进驻现场专抓治理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安排专门工作经费共1100万元。二是责令停业治理,先后邀请市煤炭局、市环保局、省环科院、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的专家多次到现场会商,研究“治火”与“治水”的方案。今年3月10日,靖州县向企业下达了“停止生产、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勒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马上开展治理;今年3月责成矿主清运松散的岩体,停止一切与治理无关的作业。积极实施河流改道工程,将文昌溪的水流绕开采矿区,主体工程已于8月份完工。三是化解矛盾纠纷。今年5月,协调采石场支付赔偿金额20余万元,对金鸡岩采石场周围受到污染的群众给予一定赔偿,并做好了思想工作。同时,开展舆论引导工作。发放了《答广大干部群众问》500余份;对上访群众做耐心的解释工作;组织干部分3个小组到周边3个村做村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对网上的贴文及时予以回复;利用全县性的会议通报治理进展情况,累计通报4次。截止10月底,已完成三层扶壁式台阶的修筑、矸石平整、覆土等,完成钻孔406个,注浆6450立方米,灌浆32757立方米,黄土覆盖7765立方米,灭火面积达50%。目前效果较为明显,起火点和烟雾明显减少,二氧化硫气味基本上消除。据专家预计,再过一个月可全面完成“灭火”任务。

  【网民留言】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官庄镇湘西金矿企业污染严重,我家住在矿区,作为他们企业是不是该把我们矿区的人民实行搬迁,或者他们停止营业啊?现在山水都没有了,全是臭水荒山了。上次来了个县里的人来检查,完事给我说了一大堆道理,我问他能解决吗,他说那个企业是上市企业,不能停,说影响我们当地经济。是,没错,这个企业是百年企业,但是赚了那么多钱,给当地人修点房子搞下搬迁不该吗?既然不能停工也不能让那些人住在那工厂附近一辈子呀?又没说给当地人实行搬迁,那难道他工厂一直开,这些人都活该喝污水,住荒山附近吗,望领导亲自下来看看,为我们检查下,这些水是否喝的,空气是否呆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居民生活用水为当地自来水厂提供的自来水,不存在饮用水污染问题。废气排放经过辰州矿业不断改进处理工艺目前已做到达标排放,但由于长期排放,导致周边乡村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为此,该公司自1985年以来,对周边的乡村实施了污染赔偿,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协议(5年一签),由镇政府具体负责对受污染农户的赔偿事宜,并逐步提高了赔偿标准。下步,沅陵县委、县政府将继续把辰州矿业作为环保监管企业的重中之重,一是要求县环保局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进行现场监察,每季度最少一次进行常规监督性采样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责令辰州矿业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种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要求辰州矿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各项环保手续;坚持达标排放,采取积极措施,逐步降低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同时,对生产工艺逐步进行技术改造,采取先进工艺,以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三是要求官庄镇党委、政府积极做好受污染村民同辰州矿业因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网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