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条红线严惩黑心商人拒不召回问题食品者打入黑名单
■ 都市时报记者 吴双红
15种情况有可能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昨天,云南省工商局发布公告,8月13日上午,将举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今后,我省将每季度对外公布一次黑名单。
凡在本省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云南省工商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8时,报名可采用信函、电话(0871-4566191)、传真或网上报名方式。
成立黑名单审查咨询委员会
听证稿显示,省工商局将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审查咨询委员会,聘请消费者代表、新闻单位代表、同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律师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代表和其他人员共同组成。对拟列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查咨询。
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可提出申辩和陈述,理由成立的工商部门将及时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黑名单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公开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公开。
黑名单将每季度公布一次
黑名单公开的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的名称或姓名、住址或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违法事实和所受的行政处罚等,由省工商局每季度公开一次。
各级工商部门将对列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管。黑名单公开的时间与重点监管的时间一致。时间届满,由公开的工商机关从公布的网站撤除,并在原公布的媒体和网站发布公告。
听证稿是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经营者的一种惩戒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即成为各级工商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纳入目前施行的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管理,并且,相关责任人将分别受到不同期限的行业禁入限制。
其中,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工商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被撤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经营者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