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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千万悬赏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发布:2015-12-24 01:40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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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千万悬赏黑心食品,太多还是太少?

  长沙市公安局25日宣布,长沙市决定从财政拿出1000万元资金,奖励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单次奖金最高可达3万元。长沙市规定,对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的举报奖励,按罚没收入的3%确定,最高不超过1万元;举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对积极举报的群众,公安机关不仅要兑现奖励,还将给予妥善保护。(《京华时报》10月27日)

  拿出1000万财政资金来奖励关于食品安全的举报,是一个不小的手笔。因此就引起了一些质疑之声:奖励举报无可厚非,千万巨奖是不是太多?或,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是执法责任,凭什么要让公共为之埋单?此类质疑并非无理。

  只是换个角度看,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一千万的悬赏奖金其实真的太少。假如每一个食品安全举报者都向有关部门索要奖金,恐怕是杯水车薪难以为继。是继续增补奖金还是撤销奖金?于是问题的关键就出在这里: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还是应该依靠公民精神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悬赏千万巨资鼓励社会举报,这种做法本身就值得商榷。

  在当下,“奖励举报”已经成为一种渐成风气的管理行为。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推行“有奖抓贼”规定,电话举报线索多少钱、直接扭送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又是多少钱,明码标价公开兑现。之所以施行“有奖抓贼”,各地警方的“理由”多大同小异:推进警民联防,弥补警力不足,推动见义勇为,保障公共安全。而接下来的事实也证明,警方“抓贼奖”还是很有效力的,群众抓贼的热情高涨,治安状况大大改善。由此可见,“黑心食品举报奖”的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鼓励公民的举报热情并予以奖励,理论上说有利于调动社会公众力量,提高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率,使违法者尽可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但是,必须要厘清的是,协助警方“抓贼”也好,举报黑心食品也罢,都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公民责任,是道德品质也是公民精神。而重赏之下才有勇夫,奖金辐射出来的举报效果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公益热情。不敢说举报人都是为了奖金而举报,可冲奖金来的肯定不在少数。这样一来,一旦有关部门取消了举报奖,举报的热情便很容易烟消云散归于平静。

  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公共安全保障需要全社会参与,把公共安全的保障责任全部系于政府职能部门,在目前来说是不现实的。但警民联手共防犯罪的社会大环境,应该依托在公民责任和公民精神的成长之上——对于公民责任履行的物质奖励应该适度,过重的奖金反过来戕害着公民精神的养成。(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