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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食品安全案件数猛增 网购已成黑心食品重要销售渠道

发布:2015-12-22 07:3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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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舌尖上的中国”背后,是舌尖上的安全隐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2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浙江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况。地沟油、死猪肉、黑作坊等,仍然是

杭州网讯 “舌尖上的中国”背后,是舌尖上的安全隐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2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浙江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况。地沟油、死猪肉、黑作坊等,仍然是屡被提及的关键词。

浙江受理的危害食品安全案占全国19%近三年呈猛增态势

浙江高院刑二庭副庭长周德金说,自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浙江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568件。其中2013年共受理357件,2014年1月至7月受理211件;审结一审案件541件,其中2013年333件,占全国同类案件的19%(全国审结1747件);2014年1月至7月审结208件。

共有999名被告被判决,绝大部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此外,有一部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涉案数额巨大,但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还有个别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食品安全案件呈猛增趋势,据了解,2011年浙江法院审结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仅14件,2012年为127件,2013年上升至357件,同比分别增长807%和181%,今年1月至7月全省法院已审结此类案件211件,同比上升73%。

当然,案件数量的上升不能简单的归结于“黑作坊”日益猖獗,周德金说,近三年来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一方面原因是当前我省食品安全问题仍处于高发易发期,另一方面是我省不断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促使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周德金表示,经过近两年的严厉打击,在浙江,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地沟油”、“病死猪”等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多数为小作坊犯案网购已成为黑心食品的重要销售渠道

浙江高院通过对2013年来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调研,总结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是重大案件偶有发生,但多数案件呈现“低、散、小”特征。

近年浙江审理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并不多见,其中最为轰动的自然是柳立国等人制售地沟油案,7名被告均被判刑,主犯柳立国被判无期。其他大案,还有新昌“毒胶囊”系列案,萧山、玉环、椒江、衢州等地的特大病死猪肉案件等。

但多数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户或小私营业主犯罪案件,作业方式低端、作业结构松散、作业规模小,呈现“低、散、小”的特征。涉案被告人多为夫妻、父子等家庭成员,有些有少量雇工。他们一般以此为家庭生活主要来源,涉案金额一般不大,作案方式主要有工业松香褪毛、双氧水漂白食品等违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滥用添加等。

另外,案件呈现明显的行业性特征,一种手法往往被反复用在此行业内,如个体家禽宰杀业,使用工业松香传统褪毛方式较为普遍。其他多发的案件类型还有病死猪肉,病死甲鱼,“地沟油”,工业明胶生产胶囊,双氧水漂白,滥用柠檬黄、胭脂红对食品染色等。

周德金还表示,如今的作案手段趋向新颖,犯罪行为也日益隐蔽。一些犯罪分子为逃避监管和侦查,借助科技手段研制出检测“合格”的食品;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工业原材料、有毒有害添加物对食品进行保鲜、调味、着色,伪装成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难以及时被检测发现。

“同时,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成本低、效率高,且互联网监管相对薄弱,网络广告、网站宣传、网店兜售已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重要的销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