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是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2013年6月,广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扬州某医药商场例行检查时,查出该商场内销售的“东太牌(九味草堂)天桑胶囊”中含有这些“禁品”。案发后,广陵警方经过一年多的侦查,捣毁该“毒保健品”生产窝点,幕后老总彭某及其员工、经销商先后被抓或投案,至案发时销售金额已达2960余万元。该案被公安部、最高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对此,本报曾进行报道。
昨天,广陵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
A贪图暴利
偷偷往保健品中添加“禁品”
彭某,今年40岁,贵州人。2007年,他以叔叔老彭的名义注册成立了郑州众仁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食品、保健品加工、生物技术咨询等。表面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老彭,实际经营人则是彭某,老彭主要负责运输、协助原料配比等工作。
公司成立后,彭某开始生产、销售降血糖类保健品,但市场反应冷淡。通过一番“考察”彭某了解到,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物质降血糖效果明显,但问题是,这些物质若长期服用,会给人体造成不良反应,属于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为掩人耳目,彭某每次购进格列本脲等“禁品”时,都把上面的标签全部撕掉,再送入工厂交工人“打药粉”。所谓“打药粉”,实际上就是把中药材粉碎成粉末状,在其中添加粉状的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二甲双胍等物质,加工成保健品。
在生产销售“毒保健品”期间,彭某根据客户的反应不断试验,调整原料配比——当客户称降糖效果好时,彭某就减少“禁品”的添加剂量;反之,就增加“禁品”剂量。就这样,他逐渐掌握了一套稳定的配方。此后,陆续请来李某等人为他效力。
B顶风作案
被查处后另找厂房继续生产
2011年五六月份,郑州警方对彭某的厂房进行了检查,因证据不足,没有进行查处。
2013年七八月份,因公司被群众举报在保健品中添加“禁品”,公安机关再次前来调查。彭某等人矢口否认。从公安机关出来后,彭某了解到,公司生产的一款保健品——“苦瓜黄精胶囊”在辽宁抚顺出了事,有客户在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这下彭某慌了。思来想去,他决定“牺牲”叔叔。
念及叔侄之情,老彭主动到公安机关揽下了所有责任。由于当时公安机关只查到少量的问题保健品,事后,老彭及该公司部分销售负责人被取保候审。
为躲避查处,2013年11月,彭某注销了郑州众仁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焦作一偏僻县城内寻找新的厂房,继续生产“毒保健品”。这时,老彭等人虽然知道彭某做的生意不合法,但又不舍得丢掉这个“饭碗”,再次来到彭某的“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