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淑博通讯员李伟朱明阳)近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
据悉,被告人张某自2012年10月份以来,在安阳市文峰区一居民小区内,使用其购买的不含碘的袋装盐加工食品,并将其加工的食品销售给顾客食用。2013年11月14日,安阳市盐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张某未使用完的袋装盐23.5公斤。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张某使用的袋装盐达到工业盐标准(不含碘)。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生产、销售食品时,擅自添加国家为防控疾病明令禁止的不含碘盐,足以造成碘缺乏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文峰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