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系列案件又有了新进展,经温岭市检察院院提起公诉,温岭市法院对该市一起“口水油”案件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据悉,这是温岭判决的首起“口水油”案件。
去年9月,玉环人郑某在温岭城西街道开了“川哥”火锅店。为了让火锅的口味更地道,郑某特意聘请了四川男子赵某为厨师长。
郑某称,自己在重庆时,知道很多辣火锅底料加了一种“老油”,这样一来,味道会更好。为了吸引顾客,他让赵某制作“老油”。所谓“老油”,就是“口水油”。
赵某将客人吃剩下的辣火锅底料倒入两层筛网的桶内,进行粗滤。每天晚上9时下班前,再将粗滤的油捞出,进行细滤。第二天上班后,赵某再将这些油煮沸熬制成“老油”,并将“老油”倒入辣火锅底料中给顾客食用。
最终,这些“老油”都流进了客人吃的鸳鸯锅和辣火锅底料内。
为什么不用新油熬制“老油”?郑某称,油越熬越香,新油熬制不出这种香味。
今年1月5日,温岭市公安民警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火锅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销售废弃油脂的情况。
今年1月6日,赵某被警方传唤到案,郑某也主动向警方投案。经查,2016年9月至今年1月5日,火锅店的营业额为10万元左右。
庭审中,郑、赵两人对指控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温岭市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该院已批准逮捕在食品经营中违法加工、使用“口水油”的犯罪嫌疑人18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23人,提起公诉4人。涉及店铺9家,除了有一两家是快餐店外,大部分都是火锅店。
根据2012年1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口水油”等一律定性为“地沟油”,重复使用这些“口水油”,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原料的犯罪行为。
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烤鱼许多人都爱吃,但用地沟油做的烤鱼你敢吃吗?
在天台竟然就有一家烤鱼店靠回收吃剩的油脂提炼成“地沟油”来配制烤鱼。令人庆幸的是,这家烤鱼店自今年1月6日开始营业,经营仅10天便被抓了个正着。近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曾某才、曾某平如实供述了非法回收客人吃剩的烤鱼油脂加工地沟油进行再销售的犯罪事实。
客人吃完烤鱼后,两人先把吃剩下的废油烤鱼用竹筛将食物残渣进行过滤,随后趁着下午没生意的时间段将回收的油加热蒸发水分提炼成地沟油,等到有客人点烤鱼的时候就把这个油混在新鲜的油里烤给客人吃,“地沟油”就这样堂而皇之地登上了餐桌。截止被抓获,营业的10天里该烤鱼店非法经营额共计1235元。
庭审中,曾某才、曾某平对犯罪事实均如实供述,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款5000元和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