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生产销售劣质腌腊制品案进入司法程序
本报讯 租用一个破旧门面,生产三千多公斤劣质腌腊制品,并销往某大型超市。上周五,吕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被市检察院一分院批捕。据悉,这是我市首例生产销售劣质腌腊制品案。
检察院查明,今年1月11日,重庆某大型超市万盛店开业,特价川味香肠每公斤只卖27.8元。数日后,商场不断接到顾客投诉,反映在吃了这种香肠后,呕吐、恶心,不少消费者要求退货。郑先生也买了50元的这种香肠,他发现香肠中充斥着心肺和猪头肉,在水里一煮,整锅都成了血红色,味道难闻。不少邻里吃了香肠后拉肚子。当时正值春节,此事在市民中造成恶劣影响。经查,这些Y货全出自“黑心”老板吕某处。
吕某来自四川邻水,从1998年开始,他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腌腊制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曾因无证制售劣质香肠被行政处罚过两次。处罚并没让吕某长记性。今年1月10日至14日,他找到重庆某超市万盛店供应商颜某。以24元/公斤的超低价格,将私下生产的6595斤伪劣香肠卖给颜某。经鉴定,该产品不合格。
据悉,超市供应商颜某也将于近日批捕。
记者 罗玺 实习生 鲜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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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闻律师团律师、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称,从买卖关系看,经销商必须对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如果消费者在食用香肠后出现病状,可直接起诉超市,进行索赔。当然,消费者也可同时起诉超市、供货商、生产者。
陈昊律师提醒,想起诉索赔的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购物小票,医疗、住院费发票、车票、病假条,单位误工证明等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