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电白区一家狗肉店店主梁某,为使狗肉更“香”,吸引更多“回头客”赚取黑心钱,竟然不顾食客身体安全,在明知罂粟壳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仍然加进汤底作为佐料,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底线。近日,电白法院对该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坤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食客无端被疑吸毒
2016年3月15日傍晚,赖某因事被带到电白公安分局派出所检查,经进行毒品尿液测试后,发现其尿液毒品吗啡呈阳性(+),被疑为吸毒人员。但赖某清楚自己从来没有吸食过毒品,为何被疑为吸毒人员?他随即想起前一天曾到坡心镇梁某经营的狗肉店吃过狗肉,于是怀疑是自己是到狗肉店食狗肉所致。公安机关得知这一情况,便让赖某暂时离开,过一段时间再检验看是否还有吗啡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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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证清白,赖某让自己的堂弟赖某、朋友蔡某去梁某的狗肉店吃狗肉,看是否含有吗啡成分。2016年3月16日,赖某、蔡某先到市人民医院购买用于检测是否含有毒品成分的验尿板,并在当天傍晚18时许,没吃狗肉之前分别检测了自己的尿液,发现检测结果呈阴性(-),检测完后二人前往狗肉店吃了2斤狗肉,吃完狗肉后,二人回家再次检测自己的尿液,发现检测结果呈阳性(+)。于是二人一同到派出所报案,将上述情况反映给派出所。至此,梁某的狗肉店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
无良奸商锒铛入狱
兵贵神速,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联同电白区药监局工作人员,于2016年3月17日到梁某经营的狗肉店以临时检查名义开展搜查,在厨房内的狗肉锅底内发现有使用过的疑似罂粟壳,又在消毒柜顶上发现还没有使用过的疑似罂粟壳共31.7克,经药监局工作人员现场检验,证实这些材料确系罂粟壳,属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容易使人上瘾,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进行损害。
当天,民警同时将当时在现场吃狗肉的7名食客带回派出所进行尿液检查,发现7名食客的尿检吗啡均呈阳性(+)。据食客陈述:“我们从来没有吸过毒,但觉得梁某坤的狗肉很好吃,所以我们常常去吃。一星期都要去吃三、四次,不去吃就想,有点难受。”
随后,派出所民警传唤梁某到案,梁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梁某交代,其明知罂粟壳对人体有害,其在2015年7、8月份第一次使用罂粟壳做狗肉锅底,又于2016年3月14日第二次使用,于2016年3月15日第三次使用,为的是增加狗肉的香味,吸引更多回头客。至此,该起案件被迅速侦破。
该案经电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并在其经营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被告人梁某投放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量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且是初犯,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