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曝光台 > 黑食品 > > 黑心烤鸭案9人最高判6年 作坊主称吃假烤鸭没事

黑心烤鸭案9人最高判6年 作坊主称吃假烤鸭没事

发布:2018-11-18 06:02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11月8日,曾引发公众普遍关注的几起生产、销售黑心烤鸭的案件分别在北京东城、西城法院宣判,多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北京高院表示,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

11月8日,曾引发公众普遍关注的几起生产、销售黑心烤鸭的案件分别在北京东城、西城法院宣判,多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北京高院表示,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法院首次受理该类案件。

用劣质鸭架冒充北京烤鸭

昨日9时30分许,孔令叶等人被陆续带入法庭。据东城法院查明,孔令叶与苑继昌合谋,由苑继昌所经营的河北省博野县三利肉食制品厂生产无标签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再由孔令叶购买印有“全居德”、“福聚斋”等标志的外包装袋,进行包装后冒充“北京烤鸭”销售至北京东城区南河沿大街、海淀区羊坊店等地。

被告人张跃峰则从河北省博野县华香肉食制品厂及孔令叶处购进类似劣质鸭架产品,购进印有“全居德”等标志的外包装袋,伙同妻子刘阳进行包装后,冒充“北京烤鸭”销售至北京站等地。在此过程中,孔令叶、王伟超还应张跃峰的要求,为其提供伪造的检验报告等材料。

此前庭审时,5名被告均表示认罪。

宣判后,被告人家属情绪激动,认为“太重了”,其中一名家属欲冲进审判区,被法警拦住后,她冲着法警大声哭喊“冤枉”,最终被家人带离了法庭。

作坊主称吃假冒烤鸭没事

昨日,在西城法院也审理了三起“黑心烤鸭”案。

根据公诉人指控,2010年5月起,江西余干县的王国华从他人处购得大量无标签真空包装半透明烤鸭,在没有食品生产资质和食品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将“内包鸭”包装成“全聚德”等品牌的烤鸭,并随意打印生产日期后对外销售。

执法部门在其出租屋内查出700余只内包鸭和假冒品牌的烤鸭,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另据指控,在王文和、方金女夫妇位于西城区大川胡同的出租房内,执法部门也查获了900余只假冒全聚德烤鸭和内包鸭,经抽检,同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王国华和方金女均称,每月利润两三千元,“只赚吃饭的钱。”同时,二人还表示,自己曾吃加工好的假冒全聚德袋装烤鸭,“没出过事,就是有点咸。”

提供预包装烤鸭被判罚

公诉机关还指控,王文和、方金女在2009年至今年5月间,从杨金明等人处购买了大量不符合标准的烤鸭。

据杨金明供述,其创办的北京食厚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王文和提供了3次烤鸭,共计200余只。第一次合作时,杨金明提供的是“食厚德”牌袋装烤鸭,随后在王文和的要求下,又改为向其提供没有任何标志的预包装烤鸭。

杨金明辩称,自己作为企业负责人,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环节上虽有瑕疵,但企业生产的烤鸭已经过相关部门的定期检验,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其辩护律师曹小连称,杨金明此前并不知情,直到今年5月一次送货时,发现王存在套用全聚德包装袋的行为,随后立即停止了双方的合作,“只赚了100多元。”

但法院经审理,未采信该辩护意见。东城、西城法院认定所有被告犯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判处北京食厚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罚金20万元。

宣判后,几名被告人均认为量刑过重,但未表示是否上诉。

法官说法

量刑体现严惩力度

东城刑二庭狄庭长表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一个较新的罪名,量刑有3个档次,分别为3年以下,情节严重者3-7年,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则判处7年以上。本案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情节严重,得到法院认定。涉案被告人生产的劣质鸭架冒充烤鸭,经检验为不符合食用标准,且进货数量庞大,对群众健康产生危害。结合事实、危害程度、影响,法院最后分别做出1-6年的量刑,体现了严惩的力度。

探访

北京站未见低价烤鸭

此前,在北京站售票厅西侧原本标有烤鸭字样的平价超市和小店,已表示不卖烤鸭,“这段时间缺货。”一名店主称。

昨晚,记者再次探访时,发现这些商铺仍没有烤鸭出售。

在一家摊位上,摆着五六袋全聚德、食宝隆牌烤鸭,两斤的整只烤鸭价格均在48元以上。据摊主透露,目前北京站前广场的袋装烤鸭由车站设立的公司统一配送,只允许出售这些品牌烤鸭。

除北京站外,昨晚,记者还走访了赵公口长途汽车站附近多家超市,发现均没有价格在30元以下的劣质烤鸭出售。

在一家超市,记者表示想要买低价烤鸭,店主称没有,并劝告记者“整只鸭肉的市场价格都有20多元,再算上加工、运输成本,18元的肯定都是有问题的。”该超市店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