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商丘讯近期,宁陵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使用激素培育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不良商贩因生产毒豆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款5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2008年以来,家住宁陵县柳河镇崔庄村的景大林,在自家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掺入了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俗称无根水或豆芽素)。然后由景大洋在宁陵县柳河镇集市上、超市里、饭店内进行销售。通过传讯,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此案得以告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景大林、景大洋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且添加的有毒、有害物品种多样,持续时间较长,景大林的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景大洋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庭审中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景大洋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
遂依法作出判决,分别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景大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景大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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