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曝光台 > 黑食品 > > 懲黑心業者 應採舉證責任倒置

懲黑心業者 應採舉證責任倒置

发布:2016-09-11 09:29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懲黑心業者 應採舉證責任倒置 2014年11月06日 14:23中央社 中央社 點閱 73 我要評比 2/10 食品安全問題延燒,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主張,業者製售食品含有法定不得添加或非可供人類食用的物質,應採舉證責任倒置,改由業者證明對健康無害,並推定其因果關係。

懲黑心業者 應採舉證責任倒置

2014年11月06日 14:23 中央社

中央社

點閱73

我要評比

2/10

食品安全問題延燒,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主張,業者製售食品含有法定不得添加或非可供人類食用的物質,應採舉證責任倒置,改由業者證明對健康無害,並推定其因果關係。

消基會指出,黑心食品事件頻傳,「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近5年已修法5次,頻繁程度恐怕前所未見,不僅耗費龐大公部門資源,更讓政府威信掃地。

消基會列舉,最近一次是在混油事件後,立法院於2014年1月趕在農曆春節前召開臨時會通過;前一次是為因應毒澱粉事件,於2013年5月底大規模翻修;再往前推是2010年修訂1次、2012年修訂2次。

消基會說,每次團體訴訟都對消費者不利,因此主張修法,要規定業者製造、販賣的食品含有法定不得添加或非可供人類食用的物質,應採舉證責任倒置,由業者證明對消費者身體健康無害,並推定其因果關係。

以黑心油為例,現況是由消費者擔負食用油會造成身體健康受損的舉證責任;若採取舉證責任倒置,就必須由業者舉證自身商品對人體健康無害。

消基會主張參考德國「基因科技法」第32條的「原因推定理論」,於修法時,增訂推定因果關係規定,意即只要消費者食用黑心商品,即可推定消費者身體健康受損與黑心商品有關,如此可免於業者有後門可開脫責任,並可有效解決消費者求償障礙。

此外,食管法第56條第1與第2項分別規定,「消費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得準用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至第55條之規定提出消費訴訟」、「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計算」。

消基會質疑,黑心油事件都是大廠,原定金額已不足以賠償消費者感情所受傷害,因此主張食管法第56條所定不易或不能証明損害額時,法院得依侵害情節核定的非財產賠償金額,應提高至少10倍。

關於不法利得部分,消基會進而主張,必須落實追討業者的不法利得,於食管法第56條中,有關食安基金的設置,應增加消費者補償機制、儘速執行。

鎖定政府的職責,政府應每年提出食安白皮書,向社會做一完整的交代,內容包括主管食安的衛生福利部、主管廢油管理的環保署、主管廠商的經濟部及掌管飼料油的農委會等業務執行實況。1031106

(中央社)

關鍵字:消費

點閱73

我要評比

2/10

好友人數

下一則:11月電子金融齊跌

上一則:友嘉集團工具機事業將上市 今與凱基証券簽約

相關新聞

發表意見()

留言規則

中時電子報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請勿重覆刊登一樣的文章,或大意內容相同、類似的文章

請不要刊登與主題無相關之內容

發言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本網站將會直接移除

請勿以發文、回文等方式,進行商業廣告、騷擾網友等行為,或是為特定網站、blog宣傳,一經發現,將會限制您的發言權限或者封鎖帳號

為避免留言系統變成發洩區和口水版,請勿轉貼新聞性文章、報導或相關連結

請勿提供軟體註冊碼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資訊

禁止發表涉及他人隱私、含有個人對公眾人物之私評,且未經證實、未註明消息來源的網路八卦、不實謠言等

請確認發表或回覆的內容(圖片)未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若因發表或回覆內容而產生的版權法律責任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不代表中時電子報的立場,請遵守相關法律規範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電子報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

中央社

訂閱財經新聞

最熱新聞 快,才是硬道理!

中時電子報【即時新聞】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