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据中新社台北十八日消息:台湾“立法院”院会18日修正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明定食品商违法添加、搀伪、假冒致人于死者,最高可罚新台币20亿元(约港币5亿元)。
修法后,未来台湾有不肖厂商违法添加、搀伪假冒可处行政罚款最高2亿元,犯罪行为人将依犯罪情节被处有期徒刑,且并科最高2亿元罚金,法人则可科最高20亿元罚金,且法院裁处罚金时可在厂商不法利得范围内加重罚金,“黑心”厂商的不法利得也会被没收、没入或追缴。
今年9月,屏东县一位老农主动搜集证据并检举而爆发的“馊水油”(地沟油)事件震惊海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