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腾腾的馒头是许多人早餐的首选,但外观白嫩、口感松软的馒头,也可能是“黑心”商家添加大量含铝添加剂而做成的“铝馒头”。
9月18日,记者从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审审理一起食品案件,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黑心”老板夏某(女,40岁)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禁止被告人夏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介绍,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22日期间,被告人夏某在其经营的南昌市西湖区绳金塔街337号“必旺客中西式快餐店”内,为缩短发面时间,使做成的包子好看、口感好,在制作馒头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含有硫酸铝钾成份的食品添加剂“香甜泡打粉”,并于2016年2月开始将馒头对外销售给顾客食用。
2015年6月23日、2015年9月22日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先后两次下发《监督意见书》,告知夏某禁止在包子、馒头里面添加食品添加剂“香甜泡打粉”。
2016年3月29日,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必旺客中西式快餐店”生产销售的馒头进行了抽检,经检测,馒头中铝含量为197毫克/千克。2016年5月25日下午,被告人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在食品加工、销售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
被告人夏某主动投案,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夏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予以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