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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大盖帽与一颗豆芽菜

发布:2018-06-07 06:11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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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个大盖帽与一颗豆芽菜沈阳市发现了“药水豆芽”,记者举报投诉,打了一圈电话,竟被4个部门推了回来:质监部门称自己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市场上的豆芽归工

四个大盖帽与一颗豆芽菜

  沈阳市发现了“药水豆芽”,记者举报投诉,打了一圈电话,竟被4个部门推了回来:质监部门称自己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市场上的豆芽归工商部门管理;工商部门称豆芽是初级农产品,应该归农业部门管;农业部门称没有拘留资格,很多违法商贩在检验结果出来前就逃跑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称,自己只负责检测饭店或食堂里做好的饭菜……4个“大盖帽”管不了一棵豆芽菜?(人民日报:《4个大盖帽管不了1颗豆芽菜》)

  据这4个部门的答复,他们是各管一段,毒豆芽恰落在接口处,成了监管盲点,可只要查阅一下他们各自的职能,就会发现这帮家伙都在强词夺理。4个单位,好比4个相交的圆,相互推诿的,是他们的交集,是他们共同的势力范围,--都有权限管,却又都不愿管,出了事都把责任推给对方。

  有人用“钓鱼执法”、“养鱼执法”形容一些执法人员捞钱的不择手段,连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准则都不顾了,非常形象。--这些人之所以钓、养,因为对方是鱼,如果是癞蛤蟆,或是水蛭,甚至毒蛇呢?--看哪个还会钓,还会养?

  执法人员以渔利为目的,无利不起早,费力不讨好的事儿自然就没人干了。交通部门热衷于查汽车违章,而不会轻易叫停一个粪车;公安局热衷于扫黄,而不愿管街头混混儿的打架斗殴,都是一个道理,“两个JB熬汤,一个JB味儿”。更何况,食品监管人员有些事如果太较真儿,不但会惹麻烦,还可能陷自己于相当危险的境地,因为,众所周知,对不法企业而言,掺杂使假是他们的生命线,扯下它的红裤头,它就要面临灭顶之灾,狗急跳墙,难保不和你拼命。……而一旦某种作法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你若曝光之,就会得罪整个行业,一些爱国者就会跳出来,说你是西方反华势力的走狗,居心叵测想搞垮民族工业,霎时间你会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那才叫没打着狐狸,惹一身骚呢。

  然而凡有利可图的事儿,就完完全全是另一种情形了,一个个揎拳掳袖,争先恐后,一哄而上,爪子伸得唯恐不长,生怕把自己落下。20年前,我所在的港口向中东出口活羊,那时候三检(动植检,商检,卫检)尚未合一,还是各自为政,出口羊,本是动植检和商检管的事,一只羊,动植检收5元,商检的收2元,结果有一年,卫检的也要介入,要进驻羊场(隔离场),被商检和动植的联手赶出去了,大家闹得很不愉快。

  如果我们的衙门单位,工作积极性都这么高,都这么“履职尽责”,甚至为争活儿干都要闹起来,还愁管不住小小一个豆芽菜吗?可话说回来,没有金钱的诱惑,哪个单位又能有这么高的积极性呢?

  只要有利可图,哪怕和法规沾上一丁点儿边,也要想方设法把活儿揽过来,只要无利可图,哪怕明显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连眼珠儿都不转过去,这种现象,在中国食品监管部门中表现很突出,却绝非食品监管部门所独有。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工商,没有质监,没有药监,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会是怎样?依老夫看,不见得比现在差到哪儿去:企业因为交费少了,生产成本降低了,犯不着再鬼鬼祟祟掺假使假了,也未可知。

  可这些部门一个都不能少的。把它们适当合并一下,裁一下冗员如何?――实践证明也是行不通的,上世纪90年代末的“三检合并”就是明证。当时“三检”从上到下人心惶惶,尤其国家局的人员,更怕被分流备,有的已经做好了别谋生路的准备,在网上到处发求职信了,可结果合并后,从上到下不但一个人也没有裁掉,还增加了不少岗位,新组建的检验检疫局格儿更高了,好多人升了官,尤其国家局,小兵崽子都成了副处级,人模狗样的都成了处长了,有点本事的,还当上司长了。

  这与80年代国企工人的下岗分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看来,在中国,精简呀裁员呀杀出一条血路呀,只适用于国企和工人,对于机关单位和公务员,此路不通。这是国情,我们提建议也好、做决策也好,必须立足国情,才可能有可操作性,才有望行得通。现在食品安全事故此起彼伏,黑心食品泛滥成灾,已经成了公害,那么,立足于市场经济、部门林立、金钱至上、政出多门、道德贫血……这一国情,到底该如何治理?逢君恶反复考虑,认为只有3条对策可行,录于此,供国务院领导参考:

  一、摊派任务。国务院每年给有关监管单位明确指标,要求一年之内查处到多少多少黑窝点,完不成指标,一把手年终必须下课。那位说了,你这不是乱摊派吗?逢君恶云:非也。地球上的中国人都知道,食品领域,只要有利可图的,几乎没有一种加工,没有一种产品未渗透造假技术的。你说你的辖区没有,要么你真是聋子,要么你就是在掩耳盗铃。当然,各地区黑心食品加工事业发展不均衡,摊派要合理,不能搞一刀切,比如北京黑心食品加工事业明显在全国平均水平线以下,可按0.4%的比例摊派之,河南在这方面遥遥领先,就要多给些指标。

  二、物质奖励。具体说就是金钱刺激,市场经济,大可不必讳言这个。比如,哪个单位破获一个地下加工窝点,赏该单位三百万。赏钱来自哪里?由另外3个部门出,为什么呢?因为大家一样在监管,人家发现了,你们3家却没发现,说明你们玩忽职守,对不起,每家罚一百万。真要这么一规定,这4个部门焉有不争先恐后之理?

  三、提拔职务。直接落实到人头。某黑心窝点,某造假内幕,哪个监管人员发现的,除必要的物质奖励外,还要立马升官。什么民主推荐呀,党组讨论呀,一概省掉,直接任命:小兵提副科,副科转正科,正科转副处,副处转正处,正处变副厅,市局局长直接到省局当局长,省局局长到国家局当局长……,如果查处案情特别重大,可以连升三级甚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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