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冶源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于2003年1月份至2004年2月25日期间,从潍坊市胜辉饲料兽药经营处、潍坊市牧源动物保健品中心购进鸭病毒性肝炎活疫苗、鸭瘟弱毒冻干活疫苗等多种疫苗用于销售,总计3190瓶,销售达81072.50元。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兽药疫苗系假冒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厂名厂址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临朐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其剩余假冒药品181支,罚款80000元上缴国库。
九、聊城市东昌府区粮食局第一粮库倒卖陈化粮案
聊城市东昌府区粮食局第一粮库,于2002年4月19日至22日,将458536公斤陈化粮按甲字粮以每公斤0.78元的价格,销售给没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宓(mi)宪国、杨连涛两人,实际入帐按每公斤0.6元,并在销售发票和发货明细表上虚构收货单位,此案被聊城市工商局东昌分局2004年2月24日检查粮食市场时发现并查处。
聊城市东昌府区粮食局第一粮库的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聊城市工商局对其做出没收销货款357658.08元,并罚款7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
十、陵县饲料公司倒卖陈化粮案
陵县饲料公司,于2003年10月21日从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购买陈化粮1885吨,10月25日又将其中的153.5吨倒卖给孙龙个人,依据《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陵县饲料公司的行为属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因该批陈化粮已被安徽省萧县工商局依法没收,德州市工商局依据《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对陵县饲料公司处以10000元的罚款。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冯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