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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间团体要代消费者向“黑心油”厂商讨公道

发布:2016-03-06 18:32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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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基会副秘书长、律师徐则钰。孙立极摄 台湾民间团体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简称消基会)从12月1日起开始受理黑心油团体诉讼,将为台湾消费者打一场公益官司。消基会

台民间团体要代消费者向“黑心油”厂商讨公道

“消基会”副董事长游开雄。孙立极摄

台民间团体要代消费者向“黑心油”厂商讨公道

消基会副秘书长、律师徐则钰。孙立极摄

  台湾民间团体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简称“消基会”)从12月1日起开始受理“黑心油”团体诉讼,将为台湾消费者打一场公益官司。

  自今年9月起,台湾“黑心油”事件一桩又一桩,从顶新“馊水油”到北海“黑心猪油”,被卷入的中、下游店家与食品众多,受害消费者不计其数。“消基会”今天召开记者会宣布,受“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简称“消保处”)委托,将向“黑心油”业者提起团体诉讼。

  “消基会”副董事长游开雄介绍,这次诉讼主要将替消费者争取财产上损失及精神慰问金两大部分。诉讼提告对象包括“强冠”、“顶新”、“正义”、“北海”等上游油品供应业者。消费者如果购买或食用到这些黑心油品所波及的中下游店家、饭店制造的商品,都可以参加这次团体诉讼。

  据“消基会”介绍,受理日期至明年1月5日为止,购买者、食用者都可通过购物凭证,申请加入。每种商品,“消基会”只要得到20位消费者的赔偿权受让,就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此前“消基会”已为“塑化剂”、“胖达人面包案”等提起过类似集体诉讼。

  消基会副秘书长、律师徐则钰曾参与“塑化剂”的集体诉讼。他说,与“塑化剂”案相比,这次诉讼从求偿范围和金额上都相对优越。依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除了依据购买凭证所载金额,要求厂商退钱外,还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新台币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消保处”处长刘清芳介绍,团体诉讼所需要的费用,将从食安基金中支出。而作为民间公益组织,“消基会”的律师和专家都为义务服务。“消基会”发出的新闻稿表示,期待透过这次团体诉讼,给黑心业者最严正的警惕、时时以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为念。(记者孙立极、李炜娜)